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男子阿峰(化名)控訴,前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阿財(化名)發生婚外情,甚至坦承有過3次性行為,憤而決定對阿財提告求償40萬元。雖然阿財矢口否認並強調自己不知情、女方每天都有回家,但沒有獲得法官採信,日前被判應賠償阿峰20萬元較為適當。
▲阿峰的前妻在離婚之後坦承外遇。(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阿峰在判決書中主張,離婚前3個月,他無意間發現前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阿財發生婚外情,離婚13天之後,他打電話質問阿財,阿財坦承兩人為同居關係;過了5天他當面詢問前妻,前妻沒有否認外遇,甚至說出曾與阿財發生3次性行為、有拿到高額金錢給付等話,讓他無法接受,憤而決定對阿財提告求償40萬元。
阿財則辯稱,阿峰的前妻是做陪酒工作,還自稱是單身,他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答應交往,後來知道女方已婚,嚇了一大跳,兩人沒有發生過性行為,而且當時女方每天都有回家,他無意破壞別人的家庭、傷害阿峰;此外,阿峰之所以會離婚,與他們夫妻之間的私人因素有關,和他沒有關係。
不過,士林地院法官認為,阿財雖然辯稱交往之初不知道女方已婚,但他在知曉女方的身分之後,仍繼續以男女朋友關係交往,顯然已經踰矩,考量到錄音證據中他與女方皆承認曾發生性行為,最終不採信他的說詞,並判他應賠償阿峰2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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