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汐止張姓女子到連鎖食品店購買5顆饅頭,事後她認為買到即期品欲退還遭拒,竟毆打店員。(示意圖/Pixabay)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衝動是魔鬼!新北市汐止區張姓女子至連鎖食品店買5顆饅頭,4小時後認為饅頭是即期品,拿著饅頭回到店裡要求換貨或退款,但林姓店員認商品沒問題拒退貨,失控張女竟一把抓住林員上衣領口來回拉扯後,隨後更拿起雨傘追打,警方獲報當場逮補暴走的張女,林員事後決定提告。士林地院審結,依傷害罪處2月,可易科罰金。
今年4月7日下午4時許,張女前往店家,認中午買的饅頭是即期品,要求林姓員工換貨或退款,林員則表示「商品沒問題無法退貨」,張女聽完後當場暴走,先伸手越過櫃檯上方,抓住站在櫃檯後方林員上衣領口來回拉扯,期間又拿起櫃檯零錢盤作勢揮向林,甚至跳起來砸向櫃檯,林嚇壞高舉左手保護頭部且躲在牆邊趕緊打電話給老闆求救。
此時,張女也從饅頭陳列架上拿走饅頭5顆換貨,林趕緊站起來阻止,她卻再次抓狂,不斷拉扯塑膠袋並轉身想離開,林追上慘遭對方拿雨傘追打,導致其受傷,警方獲報後到場將張女當場逮補。
張女被起訴後,在法庭上坦承犯行,懺悔地向與店家負責人、林員道歉更以3萬元達成和解,法官審酌張女僅因退換貨問題與店員起爭執施暴,依傷害罪,處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依約支付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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