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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認同憲法法庭判決!律師林瓊嘉形容法庭宛如「一言堂」:進入實質廢死

▲▼             。(圖/資料照)

▲針對憲法法庭判決結果,律師林瓊嘉並不樂觀,形容這樣的法庭宛如「一言堂」。(圖/資料照)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37名死囚聲請死刑存廢釋憲案,憲法法庭今(20)日做出判決,須「僅得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其「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包括各級法官「一致決」等種種嚴苛條件,才可以判處死刑。針對判決結果,律師林瓊嘉並不樂觀,形容這樣的法庭宛如「一言堂」,他直言,「今天憲法法庭做出這個選項,其思維看似前衛,但前衛不等於全對。」

林瓊嘉坦言,今天憲法法庭判決結果,等於已經進入實質廢死。他指出,憲法法庭今天宣判內容,其中1項為「被告犯罪時有精神障礙,不得判處死刑」,理由為「精神疾病者不會計畫性犯案」,讓目前被判處唯一死刑的死刑犯,都不能被判死。

林瓊嘉說,其實任何人都會有情緒焦慮的時候,也許神智會處於輕度精神障礙,難道處於這種情況,就可以因此殺人?就可以泯滅人性、戕害大眾?更何況,若加害者是有計畫性殺人,卻又被診斷出有精神狀況,若以上述理由不予以加害人懲罰,對被害人、被害家屬來說,如何能接受?

針對憲法法庭做出死刑應「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一審、二審、三審、更一審、更二審)之一致決」的裁決,林瓊嘉直言,要求5名來自不同成長背景的法官有一致看法,不能有不同意見,通通要一致才能判處死刑,「這個叫做一言堂,寫了那麼多解釋,乾脆直接講死刑是違憲還比較快,把過去大法官的意見通通推翻了。」

林瓊嘉再次強調,憲法法庭加入這麼多條件,就等同於廢死,今天這些死刑犯之所以聲請釋憲,無非是希望法庭給他們一個活下來的機會,「從死刑犯的行動看來,絕對是怕死,顯然死刑有適度遏止、預防犯罪的效果,憲法法庭做出這個選項,看起來是前衛的思維,但前衛並不是全對。」

林瓊嘉拋出一個問題,在法律的保護之下,社會大眾希望的是少一個被害人,還是要多一個窮凶惡極的殺人者能夠存活?他說,今天憲法法庭的宣判是「刀下留人」,但留下的卻不是無辜善良的被害人,而是作奸犯科的人,讓人不能接受,也非常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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