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名男老師私下邀約女學生出遊,被同事通報後氣得提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屏東某高中的黃姓男教師數次私下約女學生出遊,被學生傳言為「色狗」,並因消息太多而被4名教師得知,通報校方進行性平調查。對此,黃師自認受辱,向4名教師提告公然侮辱及誹謗,經屏東地院審理後判駁回自訴,全案可抗告。
判決書指出,屏東某高中2021年開始傳出謠言,指控黃姓教師會單獨約女學生爬山、去娛樂主題館遊玩,且對象專挑穿得緊的女學生,因此被形容是「色狗」。
龔姓教師聽聞學生說法後非常震驚,確認過女同學手機中的LINE對話後,發現黃師邀約女學生去溯溪、休閒運動娛樂主題館等,立刻通知張姓教師,並由張填寫校安事件告知單進行通報。
同時,黃姓教師也聽聞學生轉述,指控黃姓教師會單獨約學生外出,且專挑穿得緊的學生,因此也立刻去填寫校安事件告知單;另外,蕭姓教師也聽聞學生說法,獨自去填寫校安事件告知單,最終4名教師都被黃姓教師提告。
法官認為,性平會在校長室、校史室內等封閉進行,且僅有調查小組、訪談對象參加會議,不會隨時間增減人員,因此不符合「公然」或「散布於眾之意圖」等要件;此外,張姓、黃姓、蕭姓教師的校安事件告知單上都註明「機密等級:密」,可見是以密件的方式通報,難認有「散布於眾的意圖」。
法官表示,被告的龔姓等4名教師直接或間接聽到學生轉述邀約一事,但黃姓教師確實有私下邀約學生出遊的事實,同時還有學生的對話紀錄,可見4名教師並非憑空虛捏而通報,也無損人名譽的想法及意圖。
黃姓教師表示,龔姓教師聲稱有學生說他是「色狗」,請求傳喚兩名學生,若兩人有說的話將對這兩名學生提告。
對此,法官認為,黃師無證據、也不知道兩名學生是否有對龔姓教師說出「色狗」兩字,卻想藉法院出手來蒐集證據來定罪,這行為難以允許,且一般人以當面或在網路上以言語嘲諷他人,可能造成他人一時不快或難堪,但實際上未必會直接貶損他人的社會名譽或名譽人格,也無法排除是使用語言的習慣或修養問題,尚屬人民法律感情可容忍的界線內。
最後,法官表示,根據黃姓教師提供的事證及調查證據等,難認龔姓等4名教師有明顯成立公然侮辱、誹謗或加重誹謗等犯罪,因此依法駁回自訴,全案可提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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