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女死囚可能逃死! 5死囚被點名可提非常上訴

▲▼死刑是否違憲,憲法法庭申請人-37名死刑犯個人資料-林于如。(圖/ETtoday製)

▲林于如(左)2008年涉嫌殺害母親、2009年涉嫌下藥先後殺害婆婆及先生。(圖/ETtoday製)

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死刑存廢釋憲案」20日做出合憲限縮的判決,憲法法庭同時點名5名死囚可以提出非常上訴,其中唯一一位女死囚林于如可能逃死。

憲法法庭提出限縮規定,若被告涉犯前開罪名時,偵查機關首度訊問時,必須有律師陪同到場;也必須在第三審採用強制辯護;第三審必須言詞辯論審理才得判處死刑或維持前審的死刑;各級法院判處死刑時必須法官評議一致決;有刑法第19條第2項「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顯著降低」之情形,不得科處死刑;另外因精神、心智缺陷,導致訴訟上自我辯護能力明顯不足者,不得科處死刑;導致受刑能力有所欠缺者,不得執行死刑。憲法法庭均宣告,相關法律若有牴觸,2年內須修法,否則失效。

▲林旺仁2004年懷疑妻子交男友,前往妻子上班的卡拉ok丟汽油彈縱火,造成5死8傷。(圖/ETtoday製)

憲法法庭也針對5名死囚做出宣示,其中因因積欠賭債、打算詐領保險金,2009年間連續殺害自己的母親、毒死婆婆及丈夫的唯一女死囚林于如,2004年間犯下基隆女人心卡拉OK店縱火5死命案的林旺仁,2007年間因賭債糾紛,槍殺友人致2死的沈岐武,這3名死囚在法院審理期間均認定有心智缺陷導致訴訟上自我辯護能力明顯不足,卻還被判處死刑定讞,憲法法庭也認為這3人可以透過檢察總長提出非常上訴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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