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19歲男子小偉(化名)與暱稱「齊天大聖」的不知名人士都是詐騙集團成員,他們以證件遭冒用、涉及洗錢案件等名義,騙取受害者的銀行提款卡,並領走帳戶內的存款共計25萬元。台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考量到小偉並未拿到任何報酬,在詐團中也不是擔任主導角色,最終依3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
▲小偉加入詐團,幫忙跑腿取款。(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小偉加入詐團,與暱稱「齊天大聖」等人共同施行詐騙行為,今年1月間他們陸續冒充事務所人員、警察打電話給受害者,聲稱對方的證件遭冒用辦理戶籍謄本,涉入洗錢案件,需要清查金流狀況,成功騙得3張銀行提款卡。
接著,小偉依照上級指示,拿著提款卡去取款,總計提領25萬元,再把錢拿到某公園廁所內交給另一名詐團成員,成功隱匿犯罪所得。後來受害者發現被騙報警,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追查,很快便循線逮捕小偉。
台北地院法官認為,小偉與「齊天大聖」等人均有聯絡及行為分擔,屬於共同正犯,他年紀輕輕卻不思透過正當管道賺錢,反而加入詐團,不僅侵害到受害者的財產法益,也影響到社會治安,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並與受害者成立調解、賠償完畢,在本案中沒有拿到報酬,也非詐團中的主導角色,最終依3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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