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到小琉球學浮潛,卻和已婚教練發展戀情,挨告要賠30萬。(資料照/記者彭懷玉攝)
記者郭玗潔/屏東報導
女子小佳(化名)到小琉球學浮潛,和已婚教練加Line後卻發展戀情,後續小佳又連3個月回到小琉球旅行,兩人除了酒後在民宿床上摸胸聊心事外,教練更在潛水店附近訂民宿,在房內和小佳激戰2次,被正宮發現後,怒將小佳告上法院求償百萬。屏東地院審理,法官認為小佳侵害配偶權,應賠償3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正宮主張,小佳來小琉球學習浮潛,因而認識擔任浮潛教練的丈夫,小佳明知道丈夫已婚,卻在2023年7月6日晚間,和丈夫在民宿房間內有親密接觸,並在同年8月16日清晨6時、9月25日晚上9至10時許,和丈夫各發生1次性行為,導致她得知後身心受創,提告對小佳求償100萬。
全案審理時,小佳辯稱不知道人夫已婚,7月6日那天是人夫騎機車載著她的女性友人,大家一起回到民宿後,教練主動撫摸她的胸部等部位,當時她已喝醉不勝酒力,處於被動的狀態,並沒有侵害配偶權,後來也沒有和人夫發生過性關係,就算有,「配偶權」也不是憲法或法律上的權利,正宮求償於法無據。
人夫則出庭作證說,他和小佳認識時就互加社群軟體及Line,他的IG上有放妻子和小孩的合照,小佳早在2023年3月第一次上課時就知道他已婚,也曾在他們全家合照下留言「對老婆深情的」等語,他並未刻意隱瞞自己已婚的事實。
人夫證稱,7月6日回民宿後,他和小佳在床上聊心事,邊聊他邊摸小佳的手,一路往上摸到胸部,小佳並未拒絕。之後兩人繼續曖昧,他也趁小佳8、9月來旅遊時,在工作的潛水店附近額外訂一間民宿房間,兩人就在房內發生關係。
法官檢視相關證據,發現小佳得知姦情曝光後,曾傳訊向正宮道歉,可見已知人夫已婚身分,且小佳既然在7月6日喝完酒能自己騎機車回民宿,判斷能力應依然清晰,小佳也自承從那天起就和人夫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可見她當時並非僅處於被動狀態,後續又和人夫發生2次性關係,判她侵害配偶權要賠30萬。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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