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單軍艦」已婚中士性騷女兵遭判刑,民事上還要再賠10萬元。(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郭玗潔/高雄報導
海軍司令部146艦隊「田單軍艦」一名29歲曾姓行政中士,趁女補給兵玩手遊時,撫摸其胸部,事後女兵向家人訴苦,家人憤而告知輔導長此事。橋頭地院依違反性騷擾罪,處2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另民事上曾還要再賠女補給兵10萬,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曾男自2013年10月至2022年5月期間,擔任「田單軍艦」行政中士,他於2022年4月18日上午11時25分路過女兵艙外時,見女補給兵小君(化名)在走道玩手機打遊戲,竟趁她不注意,出手撫摸胸部,害小君嚇了一跳,事後她向胞姊與母親的男友訴苦,家人再向輔導長告知此事,軍方立即啟動調查,並函請澎湖憲兵隊偵辦。
偵查時曾男辯稱,當天他要提醒小君去收拾大飯廳,她一開始只回「嗯」,以為她沒聽清楚在說什麼,所以才用拳頭打她的手臂,結果不小心碰到胸部;經檢方傳喚相關證人,以及監視器錄影畫面後,認定曾男犯性騷擾罪,依法起訴。
法官認為,曾男顯不尊重小君的身體之自主權及人格尊嚴,犯後雖坦承犯行,然小君具狀表示對方未曾道歉,無法原諒,亦無調解意願,可見曾男犯行已影響受害者身心,考量曾男已婚、目前賣早餐維生,依性騷擾罪處2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小君又提出民事訴訟求償精神撫慰金50萬、並依性騷擾防治法再請求一倍的懲罰性賠償金50萬,共求償100萬元。曾男則表示小君求償過高,他可以賠6萬元。
橋頭地院法官審酌雙方身分、資歷及加害程度,認為依侵權行為的次數和情節,50萬懲罰性賠償金並無理由,另撫慰金應以10萬元為適當,判曾男要賠10萬。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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