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女子指控客戶性侵。(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女子小花(化名)與陳姓客戶相約喝酒,因為害怕酒醉,於是提前告知陳男住處資訊、朋友的聯絡方式,沒想到竟遭陳姓客戶帶回家中性侵。新北地院一審依照乘機性交罪,判處陳男4年有期徒刑,高院駁回陳男的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小花與陳男是業務與客戶的關係,2人平時互動不錯,也會一起相約外出吃飯、飲酒聊天。2022年10月間,小花跟陳男相約到台北某居酒屋用餐,結束後又到附近的酒吧續攤,因為喝得不夠過癮,於是又找了一間酒吧繼續喝。
期間小花擔心自己喝醉,於是提前透過通訊軟體,將住處地址發送給陳男,也給予陳男自己閨蜜的聯繫方式,希望喝醉的時候,陳男能夠幫她聯繫友人、幫忙叫計程車送她回家。
怎料小花在酒吧喝得爛醉,陳男眼見有機可乘,竟叫了計程車離場,將人帶回自己位在新北中和的住處,並且在住處侵犯得逞。過程中小花的男友撥打電話,發現女友聲音斷斷續續,且還有計程車跳表的聲音,查覺到不對勁,報警後請小花的親人打開定位軟體,在員警的陪同下前往陳男的住處找人。
▲台北一名女子指控客戶性侵。(示意圖/123RF)
小花男友、員警到場按門鈴,過了約20分鐘左右,小花才來應門,但身上的衣服並非出門時所穿的衣物,內衣、內褲也全被脫了下來。由於小花持續意識不清,小花的男友、員警於是將人送去醫院驗傷,小花身上除了有私密處破皮等傷口以外,私密處深處也驗出了男性DNA,與陳男的DNA型別相符。
而小花逐漸清醒以後,不斷傳訊痛罵陳男「你他X的我酒醉」、「X你老師想X我」、「幸好我朋友來救我」、「你他X的」等話語。
對此,陳男則喊冤,辯稱確實有發生性關係,但2人在酒吧期間就已互動曖昧,當時小花有主動跨坐在他身上,續攤途中也牽著他的手,還相約要一起出國遊玩。此外,陳男還說,回到家以後,小花不但跟他發生關係,還採用「女上男下」的姿勢,在性行為中占據主導地位。
▲陳男對此喊冤,指稱小花在酒吧、續攤時,就已經跟他有過親密行為,且發生性關係時,還是採用女上男下的姿勢,由小花佔據主導地位。(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從證人的說法來看,雖然小花喝醉後仍能走路、聊天,但會斷片、失去記憶,並非毫無行動能力的狀態,能與他人對談、發生性行為,都沒有超出一般常情。不過,就算小花真的採用跨坐的姿勢,與陳男發生性關係,也無法證明小花意識清楚,且自願與陳男發生關係,因此不採信陳男的說法。
新北地院法官最後依照乘機性交罪,判處陳男4年有期徒刑。陳男對此不服、提起上訴,高院審理後則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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