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皮心瑀/台北報導
有關雙酚A,我國105年間評估國人雙酚A暴露劑量低於歐盟所訂標準,但歐盟於112年重新評估並下修,我國疑已逾7年未辦理相關風險暴露評估作業,也似未曾研究國人雙酚A可耐受程度。對此,監察委員田秋堇、蔡崇義認有進一步瞭解之必要,已申請自動調查。
112年9月歐洲環保署指出,歐洲人體內普遍驗出雙酚A(BPA),恐干擾人體內荷爾蒙,對生殖及生長發育造成危害;而雙酚A可用來製造聚碳酸酯(Polycarbonates, PC)塑膠,因此被應用於奶瓶或其他包材,而含雙酚A的環氧樹脂(epoxy resins)則常見於金屬罐頭的內部塗層,雙酚A有可能會溶出,民眾因此常不知不覺即暴露於攝入雙酚A的風險中。
審計部今年6月提出審核意見表示,我國98年於「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訂定雙酚A試驗標準,並於105年間評估國人雙酚A暴露劑量低於歐盟所訂標準,並無健康危害。惟歐盟於112年重新評估並下修。
二位監委表示,衛生福利部雖於102年明定嬰幼兒奶瓶不得含雙酚A,並規範除嬰幼兒奶瓶以外,塑膠類有聚碳酸酯材質之食品器具、容器、包裝等溶出限值在0.6ppm以下。然112年4月歐洲食品安全局(European Food Safety Authority,EFSA)已將雙酚A每日耐受量(TDI)下修2萬倍,從原本的每日每公斤體重4微克,調整為0.2奈克。
二位監委認為,歐盟不僅禁止雙酚A用於製造嬰兒用聚碳酸酯奶瓶、嬰幼兒用飲用杯或瓶子,也限制食品接觸材料的雙酚A溶出量須低於0.05ppm,衛生福利部是否關注國際上的科學研究及風險評估,並即時調整國人從食物攝入雙酚A之安全參考劑量,均有待查明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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