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銀樓老闆20年前性侵國小女童,遭判刑8年6月,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吳佩蓁/高雄報導
一名在高雄經營銀樓的曾姓男子,20年前涉嫌性侵鄰居就讀國小的女兒小蕙(化名),小蕙長大結婚後才向丈夫哭訴曾遭鄰居侵犯,丈夫得知後氣得衝到曾家找人對質,並鼓勵老婆報警提告。一審、二審皆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處曾男8年6月徒刑,曾不服再上訴,最高法院認為追訴時效未釐清,撤銷原判決,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
小蕙指控,她就讀國小1年級至6年級時,曾男時常將她帶進家中性侵得逞,最後一次是她國小6年級時,當時她獨自在騎樓,曾男竟上前恐嚇她如果不聽話,會對她家人不利、叫其他小朋友不理她、要警察來抓她等語,隨後將她拉進家中性侵得逞。
小蕙長大後,始終忘不了遭性侵的陰霾,因而罹患憂鬱症合併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也不喜與他人有身體接觸,直到婚後她才向老公(阿強)訴說曾遭鄰居性侵,阿強得知後氣炸衝到曾男家中理論,才發現曾男仍住在老婆娘家隔壁,要求對方道歉搬家,小蕙也在老公鼓勵下報警提告。
小蕙父母出庭作證,表示小蕙國小時曾在半夜哭訴「曾男欺負我」,也曾親眼看見小蕙被曾男抓住手大叫;小蕙老公阿強(化名)也提出與曾男理論的錄音檔,過程中阿強多次提到曾男強姦其妻,要求曾男一家搬離住處,過程中曾男均未否認也承諾會在年底搬走,不會再回到該地。
一審、二審均依對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曾男有期徒刑8年6月。
曾男不服再上訴,主張阿強到他家找他對質時,他因為午休剛睡醒,又怕激怒阿強,才順著對方的問話回答,目的只是不想要把事情鬧大,希望阿強趕快離開,才未反駁對方,且他與配偶及子女同住,若小蕙任由被告性侵長達6年,其配偶及子女怎麼可能都沒有發現異樣,且小蕙結婚時,還有邀請他參加喜宴,顯與常情不符。
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認定曾男對小蕙為強制性交的犯罪時間為2000年3至6月間,依修正前刑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其追訴權時效期間為20年,修正後則為30年,依從舊從輕原則,應適用修正前之規定,原審未釐清追訴時效,且就證人指述,仍需要補強證據,裁定原判決撤銷,發回高雄高分院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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