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台南報導
到底派出所外頭能不能錄影自保?台南市一名龔姓女子在法院裡頭遇見自己提告的性騷擾犯嫌,因此她請兒子拿手機幫忙錄影自保,這名性騷擾犯態度囂張,也拿出手機錄影反蒐證,雙方一路戰進派出所,龔女請兒子在派出所外錄影,派出所員警「強烈要求」不得錄影,龔女遭多名員警包圍,委屈說這是「二度傷害」。
▲「性騷被害人」龔姓女子在駐地外頭錄影自保,被警方制止,女警還特意走出來開秘錄器。(圖/當事人提供)
20日的下午,龔姓女子接到傳票來到台南法院,沒想到卻遇見她之前提告性騷擾的對象,雙方在法庭外的走廊互相錄影對嗆,最後這名性騷對象從法院後門跑了,龔女鼓起勇氣跟兒子一路追了上去,為了自保所以全程錄影,直到華平派出所,龔女才剛走進去就被裡頭的員警轟了出來,表示派出所內不得錄影,龔女表示兒子是在站派出所外錄影,沒想這個時候疑似派出所副所長也來到門口,副所長口氣不佳,強烈要求「派出所外不得錄影」,讓龔女質疑為何派出所外不得錄影?
▲「性騷被害人」龔姓女子在駐地外頭錄影自保,被警方制止 。(圖/當事人提供)
龔女隔天發現這名性騷對象在抖音發布影片,而這段影片是他進到另一間派出所拍攝,錄下整個報案過程,這也讓龔女質疑警方對於「駐地內不得錄影」的規定,是不是有雙標?還是警方也根本搞不清楚,根本就沒有明確的法規來規範民眾不得在派出所外頭錄影?
對此,台南第四分局出面說明:「機關為了維護機關安全,同時也為了維護常有相關的案件人,所以為了維護機關內安全以及管理,所以得以限制對於機關內部的攝影,同時從外對內拍攝也是不宜的,而且勸說不停還可以依照妨害公務罪來送辦」。不過這樣的說明讓龔女非常不解,認為警方根本就在模糊焦點,因為她一直是在「門口」拍攝。
龔姓女子強調:「制止我時,我要求提出法源依據,警察能夠提出的話,我一定停止錄影,但是他們提不出來。我在地檢署與加害人面對面還被加害人錄影,身心已經嚴重受創,警察機關竟然成為性犯罪的幫兇,對被害人做出第三度的嚴重傷害。」同時她認為身為一個性騷被害人,「到底現在還有什麼方法可以保護自己,是不是連公務機關都可以是傷害性騷擾被害人的存在⋯⋯我害怕走出家門,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又被哪個監視器拍到,然後被散播,我的內心是恐懼害怕,恐慌到覺得吸不到空氣。在沒有告知,也沒有心理準備的情況下被揭露,我無法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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