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籍男子全身赤裸在某按摩店外,竟是因為犯案遭店家趕出門。此為示意圖。(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高雄苓雅區警方去年接獲一起報案,指稱一名美國籍男子,光天化日下竟全身赤裸,在某間按摩店外靜坐。警方到場後才發現,原來這名男子到店內接受赤裸按摩,竟攜帶凶器、強逼按摩小姐為他口交,結果遭對方拒絕,並被趕出店外,鎖上店門。最高法院審理後,將男子判刑4年定讞,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
判決指出,在美國經營網站為業的男子雷耶斯(化名),去年7月間入境台灣,並找人援交。到了8月間,他又想找人性交易,但這次他攜帶保險套4個,及紅色、銀色與黃色瑞士刀3把與鐵鎚1支,在下午1點半到高雄苓雅區某按摩店,接受赤裸按摩。
雷耶斯在按摩店二樓,拉上拉簾隔間後,隨即脫光全身衣物,躺在按摩床上,並將刀具等物品放在伸手可及的側背包內。不久,按摩小姐小施(化名)進來,為雷耶斯按摩。雷耶斯醉翁之意不在酒,不顧小施言語、動作表示拒絕,他很快就起身壓制並跨坐在小施身上,逼迫口交。
情況危急之際,小施的父親在一樓聽到呼救聲,隨即上樓查看,發現女兒被一名全身赤裸的外國男子壓制,趕緊將雷耶斯拉開。父女二人合力將雷耶斯趕出店外,鎖上店門。雷耶斯全身赤裸,無視路上人來人往,只好靜坐在店門口等候。路人報警,警方到場處理,才發現全案。雷耶斯遭移送法辦,並被聲押獲准,檢方最後依照攜帶凶器的「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罪」對他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雷耶斯否認犯案,他辯稱,確實有到按摩店接受小施按摩,但之後發生什麼事情,全都忘記了;但之後又翻供,說已經與小施約定3000元性交易,沒有性侵。一二審法院均不採信,均認定有罪,將他判刑4年,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3日駁回上訴定讞。
雷耶斯犯下本案後,法院通知他美國的父親前來,雷耶斯的父親因此到台租屋處理兒子的案件,並願意提供10萬元的保釋金。但他羈押原因、羈押必要性仍存在,法院不准他交保,雷耶斯至今仍羈押在看守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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