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男旅居國外12年,拖到36歲除役才回國。(示意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劉人豪/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陳姓男子,2012年出國後,在海外待了12年,到了2024年36歲除役年齡到了才返台,意圖躲避兵役,台北地方法院依妨害兵役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向公庫支付150萬元。
陳男於2012年1月18日經核准出境後,為在國外繼續就業及生活,於核准出境後滯留國外未歸,於催告屆滿3個月內拒不返國,致未能接受徵兵,直至2024年6月23日達36歲除役年齡後才返國歸案,企圖此方式滯留國外未歸以免除服兵役,妨害國家徵兵及公民履行義務公平性,損及國防動員兵力。
法院審酌,陳男無任何前科紀錄,且其返國到案後已坦承犯行,另考量陳男碩士畢業,從事生物科技業品管工作,年收入約美金130000元(約416萬新台幣),須扶養配偶及未成年子女2人等狀況,台北地院依妨害兵役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向公庫支付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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