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4歲男童遭幼師用書包砸傷。(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1名女子在某間私立幼兒園擔任幼師,因被催繳40萬卡債,不滿一名4歲男幼童找不到書包,一時情緒失控,將內有2本課本、水壺、餐袋與餐盒的書包砸向孩童,導致男童臉、頭部受傷,媽媽得知後憤而提告。法官審理,女子有竊盜前科、至今尚未取得家屬諒解也未達成調解,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4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事件發生於今(2024)年2月間,女子擔任該幼兒園的教保員及小班老師,不滿4歲男童一時找不到書包,竟手持其書包砸向男童頭部、臉部,致受有左側眼瞼及眼周圍開放性傷口,媽媽看到兒子受傷,向警察局報案,全案經檢方偵結提起公訴。
事件發生,縣府立即接獲通報後,依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辦理,經調查小組調查並經認定委員會審議屬情節重大之不當管教行為,造成幼生身心侵害,認定2年不得聘任、任用或進用為教保服務人員,並公布行為人之姓名及機構名稱,結果將登錄全國幼兒園不適任教保服務人員通報查詢系統。
女師坦承犯行,辯稱因為收到40萬元的信用卡催繳通知,情緒沒有控制好,才發生此事,法官審酌被告為幼兒園的老師,本應保護、照料班上學童,但卻因個人債務問題而未能控制情緒,以重量不輕的書包砸向年僅4歲男童,造成傷害,但因未能取得家屬諒解,至今未能與被害人、告訴人達成調解或賠償損失,並考量被告前有竊盜前科,但無相類傷害前科,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4月。全案可上訴。
教育處表示,針對幼兒園未善盡督導教保服務人員之責,已處負責人3 萬元罰鍰,並應定期巡堂及隨時檢視班及狀況,且留有紀錄,以維護幼生權益。縣府針對違法情事絕對零容忍,一切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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