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前立誓「不做貪官」 雲南前副省長張祖林卸任6年後被開除黨籍

▲大陸雲南前副省長張祖林。(圖/翻攝網易新聞)

▲大陸雲南前副省長張祖林。(圖/翻攝網易新聞,下同)

記者魏有德/綜合報導

雲南前副省長張祖林今(2024)年3月涉嚴重違紀違法,遭到大陸中紀委國監委立案調查,經過半年,大陸最高檢證實,張祖林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張祖林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進一步辦理中。

▲大陸雲南前副省長張祖林。(圖/翻攝網易新聞)

公開資訊顯示,張祖林,雲南昭通人,1959年6月生,65歲,曾在媒體工作近十年,直至1991年8月初入政壇,擔任過永仁縣副縣長、楚雄州副州長、雲南省質監局副局長及局長。

2005年6月,張祖林再度獲得地方任職升遷的機會,擔任過麗江市市長、昆明市市長及玉溪市委書記等職。他在2014年8月成為雲南省副省長,成為個人政治生涯的高峰,於2018年3月卸任。

張祖林曾在2011年昆明市十三屆人大一次會議閉幕式上立誓稱,我必須做一個清正廉潔的市長,「不正之風不染,不義之財不取,不法之事不為。以勤補拙、以和聚力、以廉生威,不當庸官、不當貪官,不當太平官。」

沒想到,張祖林退休6年後,竟然以涉嫌受賄罪被查,他在13年前的當眾立誓,聽起來格外刺耳。根據大陸中紀委國監委的通報顯示,張祖林長期政商勾結,從事利益交換,還私藏「嚴重政治問題」的書刊和音像等,至於在個人生活方面,他還涉嫌權色交易和收受巨額財物等。

在調查終結後,大陸中紀委給予張祖林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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