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男與女網友相約見面,竟在摩鐵內侵犯對方。(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台中市一名女子小花(化名)透過社群軟體,認識了一名張姓男子,雙方相約到汽車旅館投宿、飲酒聊天,怎料喝醉後竟遭到對方侵犯,嚇得她不斷掙扎,最後只穿內衣褲爬出房間鐵門縫隙,向櫃檯人員求救。台中高分院審理後,依照強制性交罪,判處張男3年3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小花與張男是網友關係,2人在網路上聊天超過半年,2021年7月間決定見面,碰面的地點約在台中一處摩鐵的門口。2人碰面以後,小花立即上了張男的貨車,並且到摩鐵開房間、飲酒聊天。怎料小花喝酒以後意識不清,張男竟覺得有機可乘,脫去她身上的衣物,著手實施侵犯。
小花後來恢復意識時,發現自己身上只剩內衣,其餘衣物全都消失,且正在遭到侵犯,嚇得立即將張男推開。沒想到,這時張男竟惡人先告狀,拿起手機錄影,聲稱小花「仙人跳」,並且搶走房內電話、小花的手機,不讓小花求救,還數度將小花拉回床上侵犯。
▲張男與女網友相約見面,竟在摩鐵內侵犯對方。(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小花眼見無法跟外界聯絡,只能在房內迂迴,並且順便撿起內褲,最後發現距離夠了,立即衝下樓開鐵門,並且沿著縫隙爬出,向櫃台人員呼救。
對此,張男落網後供稱,他與小花開了房間以後,互動相當親密,小花還幫他刮鬍子,可見雙方是合意性交,誰知性行為完畢以後,小花突然大吼大叫、舉止失常,且有發瘋的情況,他擔心遭到仙人跳,才拿出手機自保。
不過,由於小花指證歷歷,前後供詞一致,加上全身多處都有瘀青傷口,與遭性侵者反抗的傷勢相符,台中地院審理後,並不採信張男的說法,最後依照強制性交罪判刑。
張男事後與小花達成調解,並願意分期賠償80萬元,小花也同意不再追究刑事責任。台中高分院審理後,撤銷原判決,改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張男3年3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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