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父公開4大頁致市長盧秀燕的親筆信,信中道出喪女之痛。(圖/張父提供)
記者白珈陽、游瓊華/台中報導
台中巨業客運撞死東海女大生,其中1名林姓女大生傷重不治,家屬接獲噩耗,情緒數度潰堤。3年前,清水嘉陽高一女學生張辰羽在校門口遭巨業客運高速輾過,當場死亡。面對類似場景再度發生,張家人感到不捨與憤怒,質疑3年過去,台中市政府與客運業者絲毫無改善,更首度公開4大頁致市長盧秀燕的親筆信,張母心碎寫出喪女之痛,質疑台中市政府督導不周,放任巨業公車職業道德喪失,導致女兒命喪公車車輪下,但家屬卻無人能申訴、訴苦。
張姓女高中生遭巨業客運公車撞亡案,發生在2021年4月30日清晨7時,台中市清水區嘉陽高中張姓女高一生搭公車到校,看到綠燈後,行走在行人穿越道要進入學校,未料1輛高速經過校門口的巨業客運,直接朝學生衝過去,大部分學生急忙跳開,但張女閃躲不及,被公車輾過當場死亡。法院認定肇事原因是公車超速、闖紅燈,未禮讓走行人穿越道行人,一審判司機有期徒刑10月,二審獲判緩刑3年,全案定讞。
3年前,張母在信中怒批台中市政府在事後對家屬沒有一句道歉,市長盧秀燕當時僅派人送2萬元慰問金,只請人交代一句「如果有問題,可以馬上和市政府聯絡」,質疑如果事故發生在其周圍親友、女兒身上,市長解決方式是否也是一樣?更直言「2萬元我還給您,請您把我的小孩還給我,好嗎?」
面對愛女驟逝,張母既心痛又不甘,坦言自己心如刀割的無法呼吸,更怒批每天在台中市街頭,有無數位有著父母關愛的菁菁學子搭乘公車上下學,但台中市政府給予人民(學子)一個平平安安的行人路權嗎?
3年前張母承受椎心之痛,寫下希望女兒的不幸,能讓市政府相關單位時時警惕,也提到市府、法律不改變用嚴刑峻法糾正、教育公車業者,難保不會有下一個受害者,未料3年後台中市街頭又再度發生行人遭公車撞死悲劇,且同樣是惡名昭彰的巨業客運,讓人感到格外諷刺。
信件全文如下:
市長您好:
4月30日,對每個人而言是再普通不過的日子,但對一位高一女生、一位母親而言,卻是傷心、身心俱裂、天人永隔的日子。
回憶著那一個禮拜五早上,我的女兒,開車載她到台中火車站,開心的要坐著市公車到校領獎助學金,上市公車前,是歡喜的對我說,這獎學金要當送母親節的禮物,我們還計劃著要如何渡過愉快美好的假日!但不幸的,迎接我的卻是寶貝女兒冰冷殘破的身軀,我還沒有和她好好的告別,她就被一場過失市公車車禍給輾斃了,當場沒有呼吸、心跳!
那種難以言喻、驚嚇、恐懼、害怕、傷心,全湧入一位母親的心裡,沒有親身體驗、經歷過的人,真的無法體會,像是走到了地獄般的重複輪迴感受。我的寶貝女兒(小名嘉陽妹)在校成績優秀,在家孝順、貼心,是我的開心果,或許市長您從新聞報導略知一二,但她的好,只有做母親的我最清楚了。
您事發當時,請人送來的慰問金二萬元,對一位母親來說,是羞辱、難過,我的寶貝女兒就價值二萬元、一個充滿著未來的高一女生孩生命價值,事後市政府對家屬沒有一句道歉,只請人交代一句,如果有問題可以馬上和市政府聯絡。
那市長在這先和您說聲抱歉,如下提問內容讓您不舒服,請您體諒一位母親失去女兒的痛苦。
如果,公共大眾運輸工具事故發生在您、周圍的親朋好友女兒身上,那請問市長您解决的方式會不會也是一樣,拿著二萬元的慰問金,說著政治口吻的關心言語,草草了事,那二萬元我還給您,請您把我的小孩還給我,好嗎?
我的寶貝女兒嘉陽妹,因台中市政府交通局督導不周、監督散漫,放任巨業公車和巨業司機,職業道德喪失,存著僥倖的心態,想著每日過一日,只要不要闖出重大交通事故就好。4月30日上午7點,再差個50公尺左右,就可抵達校門口,即慘死在巨業公車輪下,請問家屬要找誰申訴、訴苦?
她今年才剛滿17歲而已!如誰家有和我一樣,有位青春年華17的女兒,因一場交通事故,沒了心跳、呼吸,身體還不完整,誰不替我感到難受,心如刀割的無法呼吸!到現在,我還不曾安心地入眠,只要想到我的寶貝女兒那樣地離開人世,忘不了,嚇都嚇死了,精神科藥物治療也毫無幫助。
每天,在台中市街頭中,有無數位有著父母關愛的菁菁學子,成搭著台中市公車上下學。政府發生了那麼重大的疏忽,我還有2個小孩,不會再擔憂害怕嗎?請問台中市政府給予人民(學子)一個平平安安的行人路權嗎?
巨業肇事司機及公司來女兒靈堂上香,說再多的對不起、過失殺人,都只是往我心中一次又一次的刺著、難以承受地痛苦、遺憾、不捨,會跟著我5年、10年、20年或到死一輩子都無法忘記。而肇事司機和公司別以為花個幾個月、幾年、幾百萬就能贖罪了嗎?不可能的。
一位母親痛多久,痛一輩子,司機和巨業公司及台中市政府就背負多久,一輩子。
事後,學校、警察局、公路局做再多也只是亡羊補牢,如果市政府、法律不改變用嚴格的法規、刑責來糾正、教育公車業者,誰也沒辦法保證沒有下一個受害者。
希望我的女兒的不幸,能讓市政府相關單位時時警惕。一場重大公共交通事故,原本讓大家都信任的公共交通工具,帶走了一位滿懷著無限個夢想等著她一一實現的17歲少女,也毀了一位母親應該有的權利、義務、幸福。我,42歲,從此再無笑容,也無法聽女兒喊著聲聲「媽咪、媽咪,我回家了,我最愛你了!」一個母親的哀和怨,誰來傾訴呢?
一場市公車意外,奪走了倆個人的人生,請問市長您作何感想呢?
110/4/30 一位嘉陽高一女學生在綠燈要走過斑馬線進校門口時,被巨業市公車剎車不及闖紅燈當場撞死!
▲張母當年親手寫給台中市長盧秀燕的信。(圖/張父提供,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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