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男子阿豪(化名)被指控將銀行帳戶交給詐騙集團使用,導致A男受騙損失200萬元,因而挨告。阿豪辯稱自己只有拿到2萬元報酬,願意賠償10倍,也就是20萬元;但新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判他應賠償A男200萬元。
▲A男被詐團騙走200萬元,提供帳戶的阿豪表明願意分期賠償20萬元。(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A男在判決書中主張,阿豪將個人申辦的銀行帳戶資料以不詳方式交給詐團,詐團成員取得帳戶之後,於2022年7月間透過LINE傳訊息,佯稱只要依照指示投資就能獲利,導致他誤信上當,同年8月匯款200萬元至指定帳戶,沒想到這些錢在短短1個多小時之內就被分批轉走。
後來A男驚覺受騙,憤而決定對阿豪提告求償200萬元。對於上述指控,阿豪表示,他沒有從中拿到很多錢,200萬元裡面只有拿到2萬元,他願意和解,分期賠償獲利的10倍金額,也就是20萬元。
阿豪在刑事部分已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併科罰金6萬元。新北地院法官認為,阿豪與詐團成員對A男實施詐騙,主觀上具有共同詐欺取財之故意,客觀上也有以不法行為實現詐團成員對A男詐欺取財的結果,與A男所受的損害具有相當因果關係,A男自然可以依法求償,最終裁定阿豪應賠償2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