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壁班導師「奪初夜又劈腿」國二女10年後提告 二審出爐

2024年09月25日 11:32

▲▼ 女學生,女孩,女生,制服。(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劉姓男師10年前和國二女學生交往,10年後被告上法院。(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記者郭玗潔/宜蘭報導

一名國二女學生加入吉他社,和創辦社團的隔壁班劉姓男導師越走越近,進而發生性關係,劉男還頻頻問她「妳有沒有覺得我很厲害」、「妳很容易濕嗎」,女學生後來發現劉男早就和另名女老師交往並訂婚,雙方不歡而散。10年後女學生對劉男提告,指出兩人當年至少發生10次性關係,劉男因而被處8年徒刑。劉男否認和學生發生性行為又上訴,二審法官認為,證據只能證明女學生的初夜對象為劉男,改判他2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劉姓男子10多年前在某國中擔任導師,因社團活動認識隔壁班女學生小雅(化名),雙方發展成男女朋友,當時28歲的劉男開車載著國二的小雅出遊,在車內、宜蘭市租屋處發生性行為至少10次,還互相傳裸照、訊息互撩。

兩人發生關係後,小雅自認和老師已成為男女朋友,不料劉男同時也和同年級女導師交往。小雅直到升上國三後,才發現劉男和女老師已訂婚,憤而傳臉書訊息向女老師揭露自己和劉男的戀情,並在10年後對劉男提出告訴。

▲女高中生,女學生,制服,校園生活,低頭族,少女,女同學,交友。(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女學生發現老師訂婚,憤而傳訊息給老師未婚妻揭露戀情。(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全案審理時,劉男坦承和小雅交往過,不過「時間很久了,覺得沒有什麼,就是人跟人之間的來往」,更有可能小雅提出的相關證據或記憶其實另有他人,並不是他,否認雙方曾發生性關係,反控小雅在2022年間跟他妻子索要250萬元,他原本要請律師處理,想不到拿不到錢的小雅立刻就提告。

合議庭法官認為,小雅在偵查及地院審理過程中,對劉男指證歷歷,再加上雙方互傳裸照,足認兩人曾是關係親密的男女朋友,判定劉男未謹守師道,一再與小雅發生性行為,並且在偵查時否認犯行,因此依妨害性自主罪,判他8年徒刑。

劉男再上訴,不過法官檢視劉男和小雅當年的對話,包含「妳有沒有覺得我很厲害」、「那為什麼妳那麼快就濕了」、「妳很容易濕嗎?」、「妳很容易有感覺嗎?」,可見兩人互動關係親密。

另小雅在2016年得知劉男結婚後,私訊問他「你會不會怕我起你底啊」,而劉男則回覆「怕」、「對不起」、「我一直活在恐懼」,小雅又模擬劉男向女老師坦白劈腿,諷刺說「:喔抱歉啦我跟妳在一起的時候,喜歡上別的女生她還第一次唷」、「超爽的」,劉男也未辯駁,僅說「對不起」等語,可見對話中的「第一次」和性行為有關。

法官認為,劉男至今仍否認犯行,未和小雅和解,實屬不該,不過「罪證有疑,利於被告」,除小雅清楚表示「第1次」和劉男進行,而劉男不否認外,其餘9次性交證據不足,依犯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改判劉2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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