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佩旻/雲林報導
中山高23日晚間發生重大車禍,兩部自小客車猛烈碰撞後、撞擊護欄雙雙翻覆車道甩出2人,釀3死1傷,家屬透露死者廖女曾在追逐間報案遭逼車,警方深入調查後發現案不單純,整起車禍疑似因債務糾紛追逐而肇事,將原以為單純的車禍案件轉列為刑案偵辦。唯一倖存者邱姓男子住院治療,警方派員戒護。
▲民眾探病時發現有間病房外坐有2名警員戒護中,推測該間病房內住院患者即為邱男。(圖/民眾提供)
23日深夜22時許,22歲的蕭男與23歲邱男駕駛黑色自小客,疑似追逐駕駛銀色自小客車的50歲廖女及49歲鄭男,於中山高速公路南下237.5K處發生撞擊,分別翻覆於外側車道及中線車道,車體嚴重扭曲變形,蕭男與廖女甩出車外、鄭男半身夾車內,3人傷重身亡。
▲23日深夜,中山高速公路南下237.5K處發生2車撞擊,分別翻覆於外側車道及中線車道,車體嚴重扭曲變形。(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唯一倖存者邱男右鎖骨骨折受輕傷,由救護人員送往若瑟醫院治療,以受傷頭暈等理由暫不接受詢問。據了解,邱男仍於若瑟醫院住院病接受治療,目前傷勢穩定並持續恢復中,再觀察2日沒有特殊病情變化應可辦理出院。針對車禍事故因起因不單純,警方轉為刑案偵辦,邱男不排除被列為被告,病房外由2名警員戒護中。
▲廖女疑似遭到他車追逐發生碰撞,車輛受猛烈撞擊翻覆而甩出車外,大量出血傷重身亡。(圖/民眾提供)
城邦法律事務所長吳文城律師表示,如單純僅是逞快競速造成車禍死亡,肇事者涉嫌《刑法第一八五條第一、二項》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因而致人於死,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更有涉嫌第二七六條過失致人於死,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與廖女與同車之鄭男半身外露車體外,救護人員協助脫困搶救,不幸傷重身亡。(圖/民眾提供)
而若是企圖威逼對方就範而逼車,主觀上顯有對生命危險之認識,如果因此造成車禍死亡,則可能構成《刑法第二七一條一項》不確定故意殺人,可處死刑、無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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