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拿著他人名義的護照,成功出入境高達39次。(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王姓女子2003年因毒品案遭判刑,事後她逃亡遭通緝18年,王父擔心愛女被關,見看護楊女年齡、外貌和女兒相仿,竟請她幫忙申辦假身分證、護照,讓女兒冒名過活,王女更因此成功出入境39次。高雄地院依受禁止出國處分而出國罪、冒名使用他人護照罪,共39罪,判王女各7至8月有期徒刑,應執行3年;全案上訴後,高雄高分院改判徒刑1年6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王女2003年因毒品案遭判刑8年6月,事後她逃亡遭地檢署通緝18年(2003年至2021年),並且限制出境,王父竟請看護楊女(本姓王,2021年改姓楊)幫忙變造假身分,讓女兒冒名過活。
2003年楊女先至戶政事務所改名成王女,再以王女照片申辦身分證及護照,因此該護照及身分證的資料雖為楊女,但證件上的照片則為王女,並由王父將「假護照」交由王女使用;2013年該護照時效到期後,楊女又已同樣手法,委託旅行社成功換發「假護照」給王女使用,2次均未被外交部承辦人員發現。
不過,2021年王女因徒刑執行時效消滅撤銷通緝,隔年她改名,打算重新展開新生活,辦理護照時,外交部南部辦事處人員比對楊女的護照照片及王女110年度身分影像資料,察覺有異,立即報警處理,全案才曝光。
檢警根據出入境紀錄發現,王女從2012年起至2016年間,拿著「假護照」成功出入境高達39次,短則當日出入境,長則4至5天。
高雄地院審理認為,楊女為使王女得以躲避通緝處分,竟以不實照片及國民身分證申請護照,供王女冒名使用。而王女明知自己遭通緝,多年來竟使用假護照出入境達39次,王女更因此得以脫免8年6月徒刑,惡性實屬重大,顯不宜輕縱,依受禁止出國處分而出國罪、冒名使用他人護照罪,共39罪,判王女各處7至8月徒刑,應執行3年徒刑;楊女依交付護照供冒名使用罪,處4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全案上訴後,王女改口認罪,由於她出國日數短,而且均有回國,合議庭認為她應不是為了逃亡,且考量王罹患肺腺癌,有治療必要,從輕改判併執行刑1年6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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