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德(化名)透過網路結識A女,對方不僅以「親愛的」、「老公」稱呼他,還會傳送生活照片表達愛意,他為愛同意借出銀行帳戶給A女購買比特幣,結果反而淪為詐團人頭戶,還因此挨告。桃園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認定阿德確實是受到感情詐騙,加上查無其他犯罪證據,最後裁定無罪。
▲阿德與A女網戀,卻遭對方欺騙,淪為詐團人頭戶。(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檢方認為,阿德明知將銀行帳戶交給他人使用,可能會淪為詐團的人頭戶,卻還是把自己名下的帳戶資料交給A女,導致2名受害者被詐團欺騙,共計損失19.8萬元,贓款全部匯至阿德的帳戶,因此認定阿德涉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
阿德則辯稱,他透過國際版抖音結識A女,2人網戀之後,感情升溫,A女說要來台灣與他共同生活,進而要求他提供帳戶,說是要買比特幣,事後他才驚覺遭到感情詐騙。
桃園地院法官檢視阿德與A女的對話紀錄,發現A女經常以「親愛的」、「老公」稱呼阿德,還會傳送生活照片,或是傳送訊息關懷、表達愛意,接著才開始誘導阿德參與購買比特幣,例如「親愛的,一旦你買了比特幣,在你回家之前告訴我」、「當我告訴你該怎麼做時,你必須聽我的」、「我是你的妻子,如果你想讓我開心,你必須學會聽我的」等等。
法官認為,對阿德來說,A女是關係親近的女朋友,而非毫無意義的陌生人,與無端出借或是賣帳戶給陌生人的情況不同,加上檢方目前出示的證據,皆不足以證明阿德有犯罪行為,最終裁定阿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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