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崔至雲/台北報導
憲法法庭20日針對37名死囚提出的「死刑存廢釋憲案」作出「有條件合憲」的判決。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認為,大法官雖判決死刑合憲,但為殺人犯設下重重關卡,已造成比登天還難的死刑。吳宗憲認為,對於死刑可能名存實亡,未來會透過修法,或公投來解決,針對修法部分,要將無期徒刑分為三級,一級無期徒刑,即維持現行制度25年可聲請假釋,另外新增二級無期徒刑,服刑滿40年方得假釋,三級無期徒刑,即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藍委吳宗憲、黃建賓、林沛祥、游顥今(26日)日召開「大法官設下重重限制、暗埋魔王關卡、比登天還難的死刑」記者會。吳宗憲指出,針對37名死刑犯,大法官已裁示其中2名擄人勒贖並撕票的死囚黃春棋、陳憶隆,可以請求檢察總長,或是檢察總長依職權決定非常上訴、翻案重審。另外,包括驚世媳婦(殺害媽媽、毒殺婆婆老公的林于如)等3位死刑犯,當初判決皆有提到精神障礙情形,依據大法官標準,亦可請求非常上訴。
吳宗憲點問檢察總長,「其中王鴻偉因求愛不成、砍殺女友176刀,是否屬最嚴重情節?」另外,他也提到,法務部何時執行死刑,還是又要搬出死刑執行規則,逃避執行。
吳宗憲並指出,大法官這次埋下3大魔王關卡,首先是欠缺「就審能力,不能判死」,再來是「法官一致決」,最後「欠缺受刑能力不能處死」。 「就審能力」部分,對身心障礙被告,依法一定要有律師幫他辯護,如果沒錢,法院也會派公設辯護人給他。但大法官就殺人犯,若無法自我辯護,除了一定要有律師,還要求不能判他死刑,不就導致殺了人的被告只要在審判時裝瘋賣傻,就可免於死刑的懲罰,等於是我犯殺人罪,反而越不容易判死。
吳宗憲抨擊大法官要求每個審級法官要一致同意,才能判死,簡直讓每個殺人犯在生死門前碰運氣,一旦遇到廢死派法官,就會造成「少數否決多數」的專斷結果,不僅可能誘使權貴殺人者關說法官,也侵蝕基層法官的審判獨立,讓個人價值判斷凌駕法律專業之上。
吳宗憲表示,依照現行法制,無期徒刑只需服刑滿25年就可聲請假釋,假設某人在20歲時犯下殘暴的殺人罪,他45歲就有機會回到再社會,這對於整個社會、受害人家屬來說情何以堪。如果死刑名存實亡,無期徒刑就必須調整內容。
吳宗憲建議,將無期徒刑分為三級,三級無期徒刑,即維持現行制度25年可聲請假釋,另外新增二級無期徒刑,服刑滿40年方得假釋,一級無期徒刑,即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黃建賓則提問大法官,對判死創設那麼多限制,未來不管是情殺、仇殺、財殺、搭捷運被殺,到底什麼是「最」嚴重的犯罪情節,在每個人生命被活活掠奪時,就是他遇到的「最」嚴重情節,犯罪情狀只有更嚴重,沒有最嚴重,天賦人權,每個人的生命權都是最寶貴的,像死囚劉華崑闖入私人住家,強盜殺了一對母子,先用「勒頸掩鼻」的方式讓母親活活窒息而亡,再用浴巾把她6歲的孩子活活吊死,在那位母親面臨盜匪侵入住家時,還要保護她的孩子,這位母親、這個孩童,他們的生命被剝奪的整個過程,難道不是最嚴重的嗎?
黃建賓痛批,大法官說殺人一定要最嚴重才能判死,簡直是讓所有殺人犯在你們為執政黨的廢死黨綱下,想了100種方法教你怎麼殺人不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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