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女(左)涉嫌對女院生施暴,害對方腦出血,不治身亡。(圖/記者黃宥寧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北市陽明教養院永福林姓照服員,因為身高只有142公分、患有多重極重度障礙的女院生不願配合上廁所,竟在4秒內連出腳4次狠踹女院生,導致女院生顱內出血送醫不治。一審將林女重判有期徒刑9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26日二審仍將林女判刑9年。
判決指出,林女自2021年1月起,就開始在陽明教養院永福院區內的5樓,輪班照顧身高僅142公分,體型矮小,常因不明原因受傷,而且有視覺、智能多重障礙的陸姓女院生。2022年5月間上午9時40分許,林女在5D寢室區,因為女院生不願配合上廁所,林女暴怒之下,竟在4秒內連續出腳4次,重踹女院生左側頭部,女院生因此左側硬腦膜下血腫。
一直到了下午3點20分許,林女發現女院生躺在寢室地板、不斷嘔吐,林女才緊急通知院方,將女院生送醫急救。最後女院生仍因外傷性顱內出血,缺氧性腦病變和其他併發症,在送醫2周後不治身亡。檢方調查後認定林犯行明確,依傷害致死罪將林女起訴。
法院審理時,林女否認犯罪,辯稱沒有踹她。林女表示,發生這樣的事情她也很難過,但陸女其實不好照顧,為了改善照顧的情況,自己利用休假時間閱讀相關書籍,學習要如何跟這批院生們溝通、交流,花很多時間跟她培養默契。看到10個月內,女院生有很大的進步,「我真的對她付出很多,我看到她有這樣的進步真的很開心。」
另外林女也強調,女院生本來就體質脆弱,容易因不明原因受傷,「平常被害人習慣性的撞頭、撞手,曾經整個臉瘀青、整隻腳也是整個瘀青,都查不到原因」。但一審法院根據監視器畫面,認定林女確實施暴,造成女院生重傷,最後不治身亡,確實有罪。在考量她犯後飾詞狡辯,又不願和解,因此一審將她重判有期徒刑9年。
案件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26日宣判。高院還是認定林女有罪,考量她仍未認罪、也不願跟被害家屬和解,因此高院仍維持一審的刑度,再度將林女判處有期徒刑9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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