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公布酒駕累犯27名 罰鍰最高36萬是他們!

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公布第57次酒(毒)駕累犯名單,其中罰鍰最高36萬有鄭凱木、賴大鵬及孫國哲等3名。(翻攝畫面)

圖文/鏡週刊

酒駕害人又害己,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今(26日)公布第57次酒(毒)駕累犯名單,共有27人上榜,包括酒駕累犯2次15名,酒駕累犯3次4名,酒駕累犯4次1名,酒駕累犯5次1名,毒駕累犯2次2名,酒駕拒測累犯2次3名,酒駕累犯3次毒駕1次1名,北市累計已公布1,331人次(1,255名)。

北市裁決所指出,本次酒駕累犯公告名單罰鍰最高者為鄭凱木、賴大鵬及孫國哲等3名,鄭凱木、賴大鵬及孫國哲為第2次酒駕拒測處罰鍰36萬元(酒駕拒測者按前次金額加罰18萬),其中鄭凱木、賴大鵬因罰鍰未繳納已分別移送法務部執行署台北分署及新北分署強制執行。

裁決所表示,本次公告名單中15件已結案,餘12件未結案者均全數移送強制執行,移送金額208萬元;酒駕累犯移送金額累計達4,177萬8,246元。

裁決所提醒,現行法規只要有酒駕違規行為,除了高額罰鍰還會吊扣駕照(機車1年,汽車2年)、警方當場吊扣牌照2年及代保管車輛,建議民眾不要心存僥倖;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依規定没入該車輛;罰鍰逾期未繳納者,依法移送辦理強制執行;酒測值達0.25mg/L以上即涉公共危險罪,警方依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辧理。

酒駕累犯資料已公告於交通局官網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專區。北市裁決所呼籲,飲酒「不」開車出門、飲酒次日宿醉「不」駕車、席間飲酒「要」找代駕或搭乘大眾運輸,勿心存僥倖觸犯法律而受罰,避免意外而遺憾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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