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東海女大生遭巨業客運施姓駕駛撞死,今日傳出施男並非第一次車禍撞死人。實際向巨業客運求證,證實施員在2011年2月曾撞死一名陳女,當時施駕駛公車,撞上一名騎車載著女兒的陳女,結果導致陳女傷重死亡,施遭判處有期徒刑8月,緩刑2年。
▲巨業客運施姓駕駛坦承,13年前也曾經撞死過一名女騎士。(圖/記者白珈陽攝)
判決書寫下,施姓駕駛在2011年2月9日9時許,駕駛巨業客運沿清水區中山路直行,先是以時速60至70公里在該路段超速,通過一處路口時,另名陳女騎車從外側車道轉彎,公車直接撞上,陳女與後座乘客女兒重傷倒地。
陳女頭頸部及胸部外傷、顱內出血與頸椎骨折及胸腔內出血等,嚴重傷勢,經送醫急救後,於同日11時許,仍因傷重不治死亡;女兒則受有全身多處骨折、肝臟破裂、左手腕及左手指伸張無力等傷害。
全案經法院判決,判處施男8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並向陳女家人支付25萬元,以每個月支付1萬元,至完成清償為止。
但巨業客運在東海女大生案後,曾說施姓駕駛表現正常穩定,如今卻被起底,曾發生過重大車禍。巨業客運回應,公司在2年前曾經換過負責人員,這2年間確實表現正常,但13年前資料並未掌握,且年代較久遠,後續向施員查證,施員坦承此事,並且查詢判決書資料,證實有該案,並非要刻意隱瞞。
記者追問,駕駛相關資料、表現情況為何在接手經營時沒有掌握?施員自己沒有提及過?巨業客運表示,當時負責的同仁已換過多批,或是已經沒有在公司內工作,公司是根據法院的資料確定有這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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