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林姓代理老師偷拍女學生上廁所。(圖,花蓮地檢署/記者王兆麟翻攝)
記者王兆麟、劉人豪/花蓮報導
花蓮某國小的林姓代理老師,涉嫌在校內廁所拿手機偷拍女學生上廁所,花蓮地檢署偵辦後,認為林男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罪嫌,且有逃亡、滅證之虞,聲請羈押禁見,花蓮地院今(26)日裁定羈押禁見。
花蓮地檢署指出,日前接獲花蓮縣警察局花蓮分局通報,花蓮縣某國小老師在學校公共廁所內,以手機竊錄女學生如廁影像,立即指派檢察官偵辦。經執行搜索並將林男拘提到案後,認林男犯罪嫌疑重大,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15條之1第1款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刑法第319條之1第1項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無故以照相、錄影攝錄其性影像、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違反兒童意願使其被拍攝性影像等罪嫌。
花蓮地檢署表示,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林男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滅證之虞,所涉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向台灣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專案小組並積極追查及釐清被害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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