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7直播」從事直播主的賴姓女子,向陳姓男粉絲隱滿已婚人妻身份並與其交往,短短7個月就跟陳男要了199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台中市1名在「17直播」的賴姓女直播主,向陳姓男粉絲隱滿已婚人妻身分與其交往,短短7個月就以想要結婚、買房、卡費、生活花費等理由,跟陳男要了199萬元,直到後來陳男在網路上,發現賴女跟丈夫舉辦「寶寶性別趴」,才驚覺遭騙。刑事部分法院依詐欺罪判處賴10月有期徒刑確定,民事賴已償還70萬元,判應給付陳剩下的129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於2019年間在17直播網路平台觀看賴女的頻道,2人進而互相結識,曾多次相約碰面吃飯、喝酒,期間賴女跟陳男說她曾結過婚,但已離婚2年,2人遂於2021年2月下旬開始交往。
實際上,賴女並未離婚,但陳男毫不知情,賴女誆稱日後一起生活、存錢購屋,還說想結婚,並以需要生活費、繳交稅款、信用卡、房屋漏水修繕、停車費等理由,從2021年3月起至同年10月間,陸續索取5萬元至35萬元不等金額,共計199萬元。
2021年10月底,陳男無意間在賴女友人的IG上,驚見賴女跟「已離婚的前夫」共同舉辦「寶寶性別揭曉派對」,慶祝賴女懷孕還找大家來猜胎兒性別,才驚覺受騙。
一審時,賴女承認向陳男宣稱自己已經離婚2年,但否認詐欺,辯稱她跟陳男交往過程都是真的,因為她跟丈夫感情真的很差,所有財物都是陳男主動要送給她的,沒有開口向陳要過錢。不過法官根據雙方Line對話截圖,查出賴女多次傳訊息「基本開銷11萬、卡費5萬」、「然後14號還要去打音波」、「可能要5萬」等語。
法官審酌,若非陳男認為賴女為單身狀態,爭取與其進一步結婚,不可能願意無端負擔金額非小的費用;而賴女利用人性情感弱點,造成陳蒙受心靈創傷及財損,依詐欺取財罪判10月有期徒刑,上訴二審駁回確定。
民事部分,陳男向賴女求償199萬元,法院查,賴女於今年7月、8月共匯款70萬元予陳男,判賴應付給陳男剩餘的129萬元。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