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新制上路。(圖/記者楊漢聲翻攝)
記者楊漢聲/台東報導
房屋稅新制自今年7月正式上路並於114年5月開徵,課稅期間為上一年7月1日起至當年6月30日止,此次修法對於未有效利用房屋的多屋族,稅率可能由原本非自住稅率1.5%最高調至4.8%。
台東縣稅務局表示,這次修法重點將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差別稅率分為有效利用房屋出租使用及繼承共有房屋非自願性閒置、建商待銷售房屋及其他未作有效利用的多屋族等三類:
1、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一般租金標準或繼承取得之共有房屋:4戶以內每戶1.5%;5至6戶每戶2%;7戶以上每戶2.4%。
2、使用執照所載用途為住家用之起造人待銷售房屋,按起造人持有房屋年數期間課徵:持有年數1年以內,每戶2%;超過1年,2年以內,每戶2.4%;超過2年,4年以內,每戶3.6%;超過4年,5年以內,每戶4.2%;超過5年,每戶4.8%。
3、 其他非自住用房屋:如果房屋所在地在臺東,全國歸戶持有1戶,稅率2.6%;持有2至4戶,每戶3.2%;持有5至6戶,每戶3.8%;持有7戶以上,每戶4.8%。
台東縣稅務局提醒,房屋稅原按「月」課徵改按「年」課徵;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戶數認定是全國歸戶,再依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訂定的稅率課徵,如果原閒置未有效利用的房屋,已出租且達租金標準,只要在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也就每年的3月22日前向房屋所在地的稽徵機關提出申報,都可節省房屋稅。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台東縣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826969或撥打付費電話089-231600分機277、282洽詢。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