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羅姓男子上網做假巡佐警察服務證上包養網站拐17歲少女強行發生性關係。(圖/pakutaso,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部羅姓男子以自己大頭照,變造成「巡佐」警察服務證,並上包養網站以5萬元約出17歲少女。孰料到了旅館,他以警察身份威脅對方「交出1萬5千元」、「發生性關係」或「送派出所」3選一,再違反少女意願硬上2次,還將過程拍下,完事後簽同意書。勇敢少女事後報警,羅男遭逮捕收押。
今年2月間,羅男約出17歲少女小花(化名)見面前,在外套內穿警便衣及攜帶警便帽,冒充警察,騎車將小花載到汽車旅館。羅先假意聊天,得知小花涉世未深,立刻脫掉外套,持假警察證,拿出錄音筆錄製談話過程,以警察身份,脅迫偵辦小花進行性交易案;另提供小花「交1萬5000元」、「送派出所」或「發生性關係」三選一。
小花原本想回家拿錢卻遭拒,同時害怕被送到派出所,只好將學生證交給羅拍攝,及簽署「保證雙方意願契約同意書」,被迫與羅發生性行為。過程中,羅男趁小花閉眼不願觀看之際,拿出手機錄製性交畫面,以此得逞2次。
結束後,羅男折斷錄音筆記憶卡再給小花3000元,另假裝刪掉學生證照片,雙方各自解散後,勇敢的小花決定報警處理。
警方同年5月持拘、搜票到羅家,扣得警便帽、警棍、合意性交契約書4張(空白)及9張已使用的契約書等證據,當場將人帶回,檢方複訊後依法聲押獲准。
偵查時,羅男坦承服務證是網路上買的,否認不知情小花年齡,更辯稱雙方有簽合約甚至有給錢,應該是有意願的性交易。
小花難過指出,當下已被壓制不願意與羅男發生性關係,更不知道在過程中閉眼還被拍攝不雅畫面。檢警根據雙方對話紀錄,發現羅男明確得知小花未成年,依偽造公文、強制性交等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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