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2警插股圍事色賭!越南妹脫衣陪酒供養 醜聞曝光下場慘了

▲基隆市警察局,基隆市警局。(圖/記者郭世賢翻攝)

▲基隆2名貪警包庇色情、賭博業者,基隆地檢署在27日偵結起訴。(圖/記者郭世賢翻攝)

記者郭世賢、邱中岳/基隆報導

基隆市警局少年隊1名小隊長以及偵查佐,因為替基隆地區脫衣陪酒的特種行業業者擺平黑道插旗圍事部分,涉嫌通風報信警局內部訊息,另外包庇麻將休閒館等處所,遭到法院羈押禁見2個月,而基隆地檢署也在近日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洩密以及包庇罪嫌,起訴2名警員,另外業者也依照妨害風化、賭博等罪嫌起訴。

基隆地檢署表示,基隆市警局少年警察隊周姓小隊長、劉姓偵查佐2人,收取色情業者每個月10萬元以及1股乾股紅利,請2名警員協助通風報信以及排除地方黑幫介入插旗事宜,另外賭場部分也是由2名警員負責,每個月領取2萬元以及2份乾股的股利。

基隆地檢署在6月間指揮廉政署、調查局等單位,前往2名警員住處以及辦公處所進行搜索,另外相關店家地點、涉案人員住所也都前往搜查,並帶回2警以及經營脫衣陪酒特種行業業者、麻將館業者到案。

據悉,李姓男子平時在基隆地區經營小吃店,裡面提供越南籍女子脫衣陪酒以及性交易等情況,因為被地方黑幫借宿收取保護費,於是透過經營棋牌休閒館的陳姓男子出面,請周姓小隊長出面協調,並允諾以每個月10萬元以及1股乾股分紅當作酬勞。

從2022年2月至2023年12月,每月交付10萬元賄賂及1股乾股紅利(約2萬元),復於2024年1月起至2024年6月11日止則改以每月交付12萬元之賄賂,換取周姓小隊長保護,由李姓業者每月月初將現金親自或透過陳姓男子交付周姓小隊長,期間共獲得約348萬元之賄賂。

周姓小隊長利用警職人員關係,使積欠小吃店酒款的黑幫成員逐漸還款,也排除黑幫成員想介入插旗圍事的部分,另名劉姓警員則是因臨檢消息透露給小吃店業者,由並在臨檢前通報,停止現場脫衣陪酒服務。

劉姓警員每個月均會上小吃部消費一次,不論每次消費金額多寡,均以5千元至8千元不等的費用計算,等同於打折方式提供長期供養的關係。

另外,周姓小隊長還在2022年5月至2023年6月間,替基隆地區經營的棋牌休閒館通風報信,以每個月2萬元的賄款,後又改以2股乾股紅利給周,由周姓小隊長包庇,並洩漏強化治安掃蕩的消息給棋牌休閒館業者,讓業者可以事先得知風聲。

基隆地檢署於27日偵查終結,認周姓小隊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7條、同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第3款有調查職務之公務員違背職務收賄、不違背職務收賄、刑法第132條洩密、第231條第2項、第1項公務員包庇他人犯妨害風化、同法第270條、第268條公務員包庇他人犯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洗錢等罪。

另外,涉嫌通知臨檢時間的劉姓偵查佐,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7條、同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有調查職務之公務員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刑法第132條洩密、第231條第2項、第1項公務員包庇他人犯妨害風化等罪。

小吃店李姓業者等6人均涉犯刑法第231條第1項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容留以營利罪;經營棋牌休閒館的陳男等3人,則涉犯刑法第268條意圖營利,基於供給賭博場所及聚眾賭博罪。

另就對周姓小隊長行賄部分,李姓小吃店業者以及另外負責交錢人等,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及第2項對公務員為違背職務及不違背職務行賄等罪。

對劉姓偵查佐交付不正利益部分,李姓小吃店業者以及員工,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對公務員為違背職務交付不正利益罪,依法提起公訴。全案連同在押被告2名警員一併移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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