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女在科技公司上班,屢次駕車超速、闖紅燈卻拒繳罰單積欠1萬2810元罰單。(圖/桃園分署提供)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設籍觀音區謝姓女子,2020年11月間多次在龍潭區超速與闖紅燈,遭交通分隊取締開單均置之不理,後移至桃園分署進行催繳,謝女還是不理,桃園分署查出謝女在某科技公司上班,月入4萬餘元,且名下有車,去言還有出售房屋土地之財產交易所得,卻不願繳清1萬2810元罰款,桃園分署查出其銀行有足額存款後,於9月11日進行強力執行扣押謝女銀行存款,足額收取積欠1萬2810元罰款在案,為其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行為付出代價。
桃園分署指出,經查在某科技公司上班的謝姓女子,於2020年11月間屢次在龍潭地區因闖紅燈、多次超速逾20公里與不依規定繳納停車費等違規情事,遭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裁處共計1萬2810元罰鍰,均因逾期未繳納經移送桃園分署強制執行。
▲桃園分署於9月11日強力扣押謝姓女子銀行存款足額收取欠款在案。(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桃園分署屢次寄送催繳通知書給謝女,但謝女均置之不理,經同仁清查謝女名下財產,發現謝女月薪約4萬餘元,銀行帳戶不僅有存款、名下還有一輛2020年的車輛,去年還出售房屋土地之財產交易所得資料,明明有能力繳納欠款,卻屢經分署催繳仍不願繳納1萬餘元罰款,桃園分署於9月11日強力執行足額扣押謝女存款清償欠繳款項,謝女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行為終於付出代價。
桃園分署強調,將持續為維護交通安全盡心盡力,強力執行違反道路交通安全之欠款案件,呼籲汽機車駕駛人,切勿違反交通相關法規,若有欠繳交通罰單義務人,應於收到繳款通知後主動於繳款期限內自行繳納,切勿存有僥倖心理,以免被移送強制執行,導致名下財產遭查扣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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