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金男在台鐵、捷運猥褻多女遭判刑。(示意圖/記者李姿慧攝)
記者郭玗潔/新北報導
金姓男子長期在台鐵及北捷伸狼爪,猥褻多名女子,且每個受害人都不只被騷擾1次。其中一名女子不堪受辱,趁隙拍下金男照片,但因證據不足,只好在Dcard發文爆料、尋找證人,直到另有2名受害者挺身指認,金男才被依強制猥褻罪起訴。新北地院審理,依金犯強制猥褻罪,處1年9月徒刑。另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處8月徒刑,可易科罰金24萬元。可上訴。
去年7月,一名女大生以「區間車上的變態慣犯」為題,在Dcard發文指出,她4月起搭乘台鐵或北捷時,連續遇到同一名男子尾隨和性騷擾,前後共計5次之多,犯案手法都是仗著車上尖峰時段人擠人,不停用下體猛頂她臀部,再裝作若無其事。
女大生表示,她趁隙拍下多張嫌犯照片,事後也去報案作筆錄,提供了對方每次犯案的細節與時間,但警察說需要更多證人才能起訴,「我弄了一個表單...再麻煩有被騷擾過的大家了!警察也很積極在處理,現在就缺證人的角色!」
有2名受害女子看到貼文,發覺曾對自己伸出狼爪的男子,與文中的「變態」是同一人,因此也一同提告,總算讓金男被繩之以法。
判決指出,金男在2022年8月28日到2023年5月間,在台鐵新北市板橋開往樹林途中、捷運藍線等處,陸續對3名女子下手各3次、3次、2次,他經常於上下班時間,趁著車廂內人潮擁擠及車身晃動的機會,將身體緊貼在受害人背部,用下體磨蹭、狂頂對方臀部,時間最多長達30分鐘。
受害人證稱,金男戴著口罩,大概170公分左右、身型微胖、喜歡穿著淺色系的T-shirt、薄絲黑長褲、香水味很重、頭髮會用髮膠,總是帶著土黃色的手提包,特徵相當明顯。金男趁著通勤巔峰時刻下手,即便她們在有限的空間閃避,金男也會再度上前猥褻,直到車到站人潮散去,金男才會罷手。
法官檢視車站相關監視畫面等證據,認為3女對金男指證歷歷,且和金男素不相識,並無誣陷的動機,加上金男警詢時表示自己上班路線是從鶯歌站搭乘區間車到台北車站等語,和受害人指證的路線相符,判定他犯行屬實,依犯強制猥褻罪,處1年9月徒刑。另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處8月徒刑,可易科罰金24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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