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騎士阿榮(化名)去年9月間騎車行經新北市區,被民眾檢舉蛇行,因而挨罰1.2萬元罰鍰、記違規點數3點,他提出行政訴訟堅稱沒有蛇行。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檢視檢舉影片之後,認定阿榮在3秒內連續左右偏移超車3次,沒有保持安全距離,最終僅裁定撤銷記違規點數3點的部分,其餘駁回。
▲阿榮堅稱自己沒有騎車蛇行。(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榮去年9月間騎車行經新北市某路段,被民眾錄影檢舉有「在道路上蛇行」的違規行為,因而挨罰1.2萬元罰鍰、記違規點數3點,還要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阿榮不滿提出行政訴訟,他強調,當時只是為了超車,路上車那麼多,他根本不可能蛇行,況且影片中也沒有出現任何蛇行的行為。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則表示,在檢舉影片中,阿榮連續穿梭於車陣中,車身反覆左右傾斜,以類似「之」字型的方式行駛於車道上,明顯造成其他用路人困擾,足以影響交通往來秩序與安全,依法開罰並無不妥。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檢視檢舉影片之後發現,在8時24分13秒時,阿榮的機車從畫面右側向前超車,車身明顯向左側傾斜偏移,14秒時再次超車,車身明顯向右側傾斜偏移,15秒時第3次超車,車身明顯向左側傾斜偏移。
法官表示,阿榮的機車在短短3秒內連續左右偏移超車3次,當時他的左右兩側皆有其他騎士,縱使真的有超車需求,也應該保持安全距離,不必採取左右偏移的方式行駛,因此不認同他是「單純超車」的說詞,最終僅因法規修正,裁定撤銷記違規點數3點的部分,其餘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