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台南拉麵名店灌票挨告誹謗 「愛吃輝」二審維持無罪判決

▲美食部落客「愛吃輝」,前往台南式粉專票選的「台南拉麵第18名」的北極星拉麵店用餐,事後撰文評論指「聽說這間台南拉麵親友團去灌票的因素比較大」,引起店家不滿提告,二審維持無罪判決。(圖/翻攝自北極星拉麵臉書)

▲美食部落客「愛吃輝」,前往台南式粉專票選的「台南拉麵第18名」的北極星拉麵店用餐,事後撰文評論指「聽說這間台南拉麵親友團去灌票的因素比較大」,引起店家不滿提告,二審維持無罪判決。(圖/翻攝自北極星拉麵臉書)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有14萬人追蹤的美食部落客「愛吃輝」,2023年10月間前往「台南拉麵第18名」北極星拉麵店用餐,事後撰文評論,除批評蔥花太少等外,並提及「聽說這間台南拉麵親友團去灌票的因素比較大」,引起店家不滿提出誹謗告訴,一審判無罪,檢察官不服提上訴,台南高分院審理後,認罪證不足駁回上訴,維持無罪判決。

美食部落客「愛吃輝」,2023年10月間,前往北極星拉麵店用餐,事後撰文PO網指出,「這間台南拉麵的排名比較後面,所以我也比較晚才來吃吃看,不過有聽說這間台南拉麵親友團去灌票的因素比較大,沒想到距離我最近的台南拉麵,卻是最後面才來吃」。

「愛吃輝」對北極星拉麵店的負面評論,引起店家不滿,店家認為文中所指網路「票選」結果是「灌票」,店家難以接受,對「愛吃輝」出誹謗罪嫌告訴;案經察官起訴後,台南地院一審認「愛吃輝」有網友留言截圖佐證,罪證不足判他無罪,檢察官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

二審審理後認為,被告為美食部落客,指網路「票選」結果是「灌票」等文字外,尚有諸如:「地獄辣的湯頭我覺得不錯」、「叉燒的部分還算嫩口」、「麵條的部分適中的版本也是屬於比較有嚼勁的類型,但我個人是喜歡這種口感的」、「我覺得他們湯頭的部分應該不是部分負評指稱的粉湯,湯頭濃郁之間又順口,整體雞湯的香氣非常明顯」等字句,就該店給予正面評價,是以從被告文章之前後脈絡為整體之判斷,認尚難認被告主觀上有何毀損告訴人上開拉麵店名譽之故意,要非得以隻言片語而斷章取義,遽以刑法誹謗罪責相繩,檢察官所舉之證據,尚未達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定其為真實之程度,故為被告無罪之諭知,經核於法並無違誤,而駁回上訴,維持一審無罪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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