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警發生「行車糾紛」竟要同事偷查個資恐嚇 2人下場曝!

▲▼打電腦,寫報告,工作,筆電。(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北市大安警分局張姓警員不滿許姓男子發生行車糾紛,竟叫彭姓同事幫他查許男個資,2警慘遭法辦。(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大安警分局某派出所張姓警員,因行車糾紛與許姓男子起爭執,張員透過通訊軟體LINE聯繫派出所的彭姓同事,查詢許男個資,並以警察身分打給許男,聲稱要討論解決行車糾紛,實則是為了恐嚇許男。士林地院依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分別判處2人有期徒刑6月、4月,緩刑2年。

張姓警員2022年12月3日晚間在新北市淡水區淡金路、北新路口與許姓男子發生行車糾紛後,同日晚間委請彭姓同事透過M-Police系統,輸入車牌號碼查詢車主註冊的資訊,以此取得許男身分證字號、生日、聯絡電話等個資,再以通訊軟體LINE傳送予他。

隔天,張警員打電話給許男,聲稱自己是敦化南路派出所的警員,並希望討論前一晚的行車糾紛,實則是為了恐嚇許男。

許男發現自己的手機號碼被洩露,感到自己的隱私權被侵犯,因此全案由督察人員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經由查看2警手機LINE的通話紀錄,以及翻拍張警員與彭警員的LINE通訊紀錄,確認彭將M-Police的畫面傳送給張,認定2人共同犯罪,觸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與機會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

法院審理時,2人坦承犯行,並且與許男達成和解,許男表示願意原諒他們。法官認2人經過這次的偵審程序,已經對自身的行為有更多的注意,並認為他們不會再犯罪,因此宣告緩刑2年,讓他們有機會重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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