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陀兒襲台6縣市放颱風假 勞動部:不出勤建議別扣薪

2024年10月1日 06:00

▲▼凱米颱風逐漸遠離,北市街頭風雨趨緩,天氣,行人路權,路人,雷雨,口罩,斑馬線,過馬路,大雨,大雷雨,下雨,雨天,豪大雨,午後雷陣雨,梅雨,降雨,氣象,豪雨,颱風外圍環流,西南氣流,滯留鋒面,撐傘,雨傘,陰雨綿綿,潮濕,濕度,熱對流,天氣配圖。(圖/記者李毓康攝)

▲颱風山陀兒逐步逼近台灣。(示意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廖婕妤/台北報導

中颱山陀兒緩慢靠近台灣,南部尤其首當其衝,嘉義縣、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花蓮縣、台東縣等6縣市今(1)日停班停課,對此,勞動部提醒,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是否出勤,重點在於防災與避險,應以勞工安全作為首要考量,只要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途中會經過的區域停班,勞工可要求不到班,也建議雇主不要扣薪。

勞動部說明,颱風等天然災害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報各機關停止上班,勞工因天災而未出勤,非可歸責於勞工,雇主宜不扣發當日工資,亦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班、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勞動部表示,事業單位如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照常出勤者,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勞資會議同意;未有約定或工作規則未規定者,則可參照前開要點辦理。

勞動部指出,勞工照常出勤者,雇主除照給當日工資外,宜再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勞工在上、下班途中若不幸發生職業災害,在醫療期間,雇主應給予勞工公傷病假,並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標準給予其職業災害補償。

勞動部強調,官網已設置「天然災害勞工出勤權益」專區,雇主倘未參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辦理,以致違反《勞動基準法》之工資、工時等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勞動部1955專線提出申訴,以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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