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大創辦人許家印。(圖/CFP)
文/中央社台北1日電
深交所9月30日發布對恆大集團的紀律處分決定指出,3年不接受恆大集團提交的債券發行上市或掛牌轉讓申請文件,且公開認定恆大董事長許家印終身不適合擔任債券發行人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據證券時報報導,深交所9月30日發布關於對恆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給予紀律處分的決定。深交所決定3年不接受恆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所提交的債券發行上市申請文件或掛牌轉讓申請文件。
決定指出,公開認定恆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時任董事長兼實際控制人許家印、控股股東中國恆大集團時任董事局副主席兼總裁夏海鈞,終身不適合擔任債券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決定表示,公開認定控股股東中國恆大集團時任財務總監潘大榮、恆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時任副總裁兼財務中心總經理潘翰翎10年不適合擔任債券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決定提到,上述人員在認定期間內,除不得繼續擔任原債券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擔任其他債券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中國恆大集團今年1月遭香港高等法院頒布強制清盤令。3月恆大地產公布收到中國證監會通知,對恆大地產在年報中虛增收入等違法行為作出多項懲處,包括對恆大罰款人民幣41.75億元(約新台幣183億元),並指許家印「手段特別惡劣」,終身禁入證券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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