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桃園逾6萬件汽(機)車燃料費未繳。(圖/中壢站提供)
記者楊淑媛/桃園報導
公路局中壢監理站1日表示,今年度的自用車燃料使用費已逾開徵期限,經統計截至9月6日止,南桃園地區仍有6萬餘件尚未完成繳納,該站已於9月27日陸續寄發補繳通知書,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止,提醒尚未繳納車主請儘速繳納,未繳納者依法可處新臺幣300元以上至3,000元以下罰鍰,請車主注意自身權益,以免荷包失血。
中壢站表示,尚未繳納的車主朋友們持單至四大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OK)、金融機構、郵局繳納;亦可多加利用監理服務網或下載「監理服務APP」線上查詢並繳費,既方便又快速。
中壢站再次呼籲車主,如屆時仍未繳納,監理機關除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以罰鍰外,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並停止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請車主務必如期繳納,避免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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