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一名人妻控訴,丈夫自今年1月起與女子小美(化名)發生婚外情,被抓包之後承諾不再聯繫,後來卻被她發現兩人仍持續互傳曖昧訊息,例如「妳不是也一直想打砲」、「要補充蛋白質嗎」、「妳愛我幾分」、「10000」等等,憤而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不過,小美僅坦承與人夫發生過1次性行為,新北地院法官審理之後,判她應賠償人妻40萬元較為適當。
▲小美承認與人夫發生過1次性行為。(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妻在判決書中主張,小美明知丈夫已婚,仍自今年1月起持續與丈夫互傳曖昧訊息,甚至多次同床共枕、發生性行為,3月底被她抓包之後,兩人承諾不再聯繫並道歉,沒想到4月她再次查看丈夫手機,竟發現兩人仍持續互傳曖昧訊息,憤而決定對小美提告求償100萬元。
小美坦承,她確實知道男方已婚,但兩人僅發生過1次性行為,目前已經沒有任何聯繫。
新北地院法官檢視小美與人夫的對話紀錄,發現人夫曾傳送「妳不是也一直想打砲」、「那我等等去幫補充」、「要補充蛋白質嗎?要嗎」等訊息,但都是人夫單方面提問及邀約,無法證明兩人後續是否有發生性行為。
法官表示,小美坦承與人夫發生過1次性行為,還曾3次同床共枕、2次同處一室,甚至在向人妻坦承錯誤之後,仍與人夫保持聯繫、見面、傳送互訴愛意的訊息,例如當人夫提問「妳愛我幾分」時,她回答「10000」,種種行為確實侵害到人妻的配偶權,最終判她應賠償人妻4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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