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於1日指揮刑事局、龍潭警方在平鎮區某處民宅查獲楊姓、宋姓男子製造俗稱「喪屍煙彈」,起獲大批成品與半成品等證物。(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楊姓、宋姓男子透過社交網路平台IG、Wechat等通訊軟體販售俗稱「喪失煙彈」訊息給不特定人士,桃園地檢署指揮刑事局、龍潭警分局蒐證,於10月1日向法院聲請搜索票在桃園市平鎮區某民宅查獲2人到案,當場起出異丙帕酯、依托咪酯原料、煙油半成品、成品等語大批製造工具等證物。檢察官訊問後認為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製造、販賣第三級毒品等罪嫌,向桃園地院聲請羈押,其中楊男聲押獲准、同案宋姓男子則以20萬元交保。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蕭博騰指揮事局第一大隊、桃園市警局龍潭分局針對楊姓男子與宋姓男子利用社交網路平台IG、Wechat等通訊軟體販售「喪屍煙彈」案,經檢方蒐證成熟後,於10月1日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在平鎮區某處民宅,查獲楊、宋製造含有異丙帕酯、依托咪酯之煙油,即俗稱「喪屍煙彈」之第三級毒品,當場扣得異丙帕酯、依托咪酯原料粉3包(毛重323.5公克)、依托咪酯類煙油半成品9瓶(毛重613.5公克)、依托咪酯煙彈成品14顆、調和香精、攪拌器、研磨器等製作工具等證物。
桃檢複訊時,楊、宋2人坦承犯行,檢方認2人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製造、販賣第三級毒品等罪嫌,訊後向桃園地院聲請羈押,其中主嫌楊姓男子聲押禁見獲准、同案宋姓男子則以20萬元具保獲釋。
桃園地檢署指出,異丙帕酯、依托咪酯屬於第新興毒品,經行政院日前公告列管為第三級毒品,不肖份子常以製作電子煙油,吸食依托咪酯、異丙帕酯煙油,施用者恐產生致幻、麻醉、肌肉痙攣、運動不協調、抽搐等副作用。桃檢呼籲,國人勿輕易嘗試施用,以免有害身體健康並危及生命安全,桃檢將持續與執法機關合作打擊新興毒品,以維國人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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