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黃姓現役軍人與女友分手後心有不滿,竟於去年4月間將女友下半身赤裸照片張貼在IG上,女友獲悉後報警提告。(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黃姓現役軍人透過網路認識女友,竟於2022年與女友視訊時偷偷側錄女友下半身赤裸影片,兩人後來因故分手,黃心生不滿,竟於去年4月間將女友赤裸影片PO在IG上,女友獲悉後報警提告。桃園地院審理時,黃男坦承犯行,法官審酌黃事後認錯,並與女友達成調解賠償,法官審結依散布猥褻影像罪,處有期徒刑2月,緩刑2年,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26歲的黃姓現役軍人與女友交往時,於2022年底某時,利用與女友交往視訊聊天時,未經女友同意,偷偷側錄女友下半身裸露之影像,還截圖存手機觀賞。後來2人因故分手,黃男心生不滿,於去年4月30日凌晨,在不詳地點,透過通訊軟體IG張貼女友赤裸截圖,還tag女友在某工作室帳號,註明女友居住地、姓氏等個資,供不特定人閱覽。女友事後得知後氣憤不已,並報警處理,警方於去年9月19日持搜索票搜索黃男住處,扣得其手機等證物;桃檢偵結依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等罪嫌將黃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坦承犯行不諱,證人即告訴人指證歷歷,警方則提供通訊軟體IG帳號資料、通聯記錄、搜索扣押手機、通訊軟體IG截圖、雙方對話紀錄翻拍照片等佐證,足認犯行明確。
法官審酌,被告以猥褻影像截圖照片上傳至社群網站上,供不特定人觀覽,危害社會善良風俗,惟念及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並與告訴人達成和解、賠償告訴人所受之損失等;另查被告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考量被告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犯後坦承犯行,顯見被告確有悔悟及彌補過錯之態度,當知有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受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法官審結依散布猥褻影像罪,處有期徒刑2月,緩刑2年,可易科罰金,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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