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睹妻收愛心貼圖 夫見對話「好想我的寶貝」綠炸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一名人夫控訴,妻子小鳳(化名)去年11月間離家出走,有一次返家探視家人時,他意外目睹有陌生男子傳送愛心貼圖給妻子,進而抓包妻子與阿強(化名)曾拍攝親密照片、互傳「好想我的寶貝」等訊息,憤而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台中地院法官審理之後,判小鳳與阿強應連帶賠償15萬元較為適當。

▲▼手機。(圖/記者許力方攝)

▲人夫目睹有陌生男子傳送愛心貼圖給妻子小鳳。(示意圖/記者許力方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夫在判決書中主張,妻子(現已離婚)在去年11月間因為吵架離家出走,但偶爾會返家探視家人,有一次妻子回來時,他意外目睹有陌生男子傳送愛心貼圖給妻子,於是要求檢查手機,沒想到竟在手機內發現妻子與阿強拍攝的親密照片,兩人還互傳「好想我的寶貝」、「愛寶貝多多」、「小可愛」等訊息,甚至相約一起去旅館,憤而決定對兩人提告求償100萬元。

小鳳則辯稱,她是被丈夫趕出家門才開始分居,也從未同意將手機交給丈夫檢查,丈夫甚至對她施暴,導致臉部受傷;至於和阿強的關係,她強調,兩人只是普通朋友關係,沒有做出任何侵害配偶權的行為。

而阿強經過法院合法通知,並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丈夫提供的照片證據中,有拍到手機邊框與螢幕縫隙等細節,但小鳳矢口否認曾交出手機,考量到時下修圖軟體、AI構圖、深偽技術容易取得,丈夫無法提供證據證明照片中的手機就是小鳳的手機,因此在丈夫能夠證明此事之前,無法採用這項證據。

不過,法官表示,在另一部分的照片中,有拍到小鳳與阿強私下會面往來,孤男寡女同在一個房間內,加上兩人曾拍攝親密合照,顯然已經踰矩,確實侵害到丈夫的配偶權,最終判兩人應連帶賠償15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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