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3名外籍人士今年4、5月間與泰國運毒集團成員合作,以體內藏毒的方式,將34顆海洛因非法運送至台灣,3人一下飛機就前往速食店的廁所把藏在體內的毒品排出,沒想到遇上盤查,直接被抓包。桃園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依運輸第一級毒品罪,分別判處3人有期徒刑9年6個月。
▲3人冒險將毒品藏在體內,一下飛機就直奔廁所「解放」。(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3人今年4、5月間在泰國與其他運毒集團成員共謀,約好由他們以吞食毒品的方式,將海洛因非法運輸來台,事成之後可以獲得報酬;3人隨即前往泰國某飯店,打算將用保險套包裝的34顆粉塊狀海洛因吞下肚。
然而,3人嘗試之後發現無法將毒品吞下,只好改將毒品塞進下體及肛門,再搭乘飛機來台,等到班機一抵達桃園機場,他們立刻跑到速食店的廁所將藏在體內的毒品排出。
沒想到毒品才剛排出,3人就被獲報前來查緝的海洋委員會偵防分署新竹查緝隊抓包,眼見事跡敗露,這才主動交出海洛因。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3人明知毒品有害,仍無視我國反毒政策及宣導禁令,為了賺取不法所得,冒險將毒品藏在體內非法運輸來台,查獲的海洛因純質淨重共計626.7公克,考量到他們均已坦承犯行,尚有悔意,毒品也未流入市面,最終依運輸第一級毒品罪,分別判處3人有期徒刑9年6個月,並應在刑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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