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亞迪電動車。(圖/CFP)
文/中央社
歐盟通過對中國電動車加徵關稅方案。中國復旦大學中歐關係研究中心副主任簡軍波在陸媒澎湃新聞撰文,指出最終的實施方案在11月4日歐盟委員會作出的終裁決定而定,若歐盟實施高關稅措施,會進一步削弱中歐政治互信,影響雙方關係發展。
對於歐盟通過對中國電動車加徵反補貼稅方案,簡軍波今天在澎湃新聞撰文指出,未來一個月是關鍵,並指中國有3條應對之策。
簡軍波指出,儘管歐盟在實際操作上對當前投票結果進行重大改變的空間已相當狹小,但「理論上」還存在改變的可能。
改變目前投票結果的可能性來自兩個因素。第一,目前成員國的投票是對歐盟委員會提出的終裁建議做出的集體表態,而非決定歐盟終裁方案,決定權在歐盟委員會之手。
簡軍波認為,最終採取什麼樣的實施方案,決定於11月4日前歐盟委員會作出的終裁決定。如果歐盟委員會在目前投票結果上,再充分協調不同成員國利益需求和意見,有可能修訂目前方案。
第二,中歐雙方依然沒有放棄就電動車輸歐的最低價格談判,這意味著在終裁方案實施前的一個月內,對中國電動車關稅水平可能因雙方協商而出現調整甚至取消。
簡軍波剖析,歐盟目前的徵稅方案補充了終裁後繼續和中國就關稅進行協商的條款,這意味著中歐可能在歐盟委員會終裁後繼續進行談判,關稅水平在歐盟終裁後也存在調整或取消的可能性。
簡軍波並在文章中強調,歐盟徵稅會導致中國電動車在短期內遭遇一定挑戰,但從長期來看並不會阻擋中國電動車的發展之路。不過在較大的程度上,實施高關稅措施可能會成為歐盟今後在競爭領域處理中歐經貿關係的模板,並使中歐政治互信受到進一步削弱,從而影響甚至改變中歐整體關係的發展歷程。
至於3點應對方式,這位專家表示,首先,在歐盟尚未實施終裁方案之前,中歐還有一個月的時間進行磋商。中歐之間的談判不應該只聚焦於電動車,而是應該將整個競爭領域的規則作為談判的重點。
第二,如果歐盟在11月4日前完成終裁並開始徵收高關稅,則中方理應進行對等反制,以維護中國市場和企業利益,不能被歐盟肆意打壓而不作出任何反應。
最後,他表示,對企業而言要採取多元化的手段進行應對,包含繼續向歐盟申訴並尋求可能的諒解;若沒有最低限價,則通過降低出口價格來抵消高關稅帶來的價格優勢的喪失,繼續維持和擴大在歐市場份額;培育和擴展第三方市場的車輛消費能力;通過第三方市場規避歐盟關稅並繼續向歐盟出口整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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