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男子偷吃已婚女同事,帶到台中摩鐵發生性行為。(示意圖/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彰化一名王姓男子在某銀行任職,沒想到竟與女同事小花(化名)發生婚外情,不但互相以「寶寶」、「老公」相稱,更是相約到摩鐵發生性關係,氣得小花的丈夫黃男提告。彰化地院審理後,判王男須賠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王男在某間銀行擔任職員,與已婚的小花是同事關係,沒想到經過朝夕相處,2人竟產生情愫,2024年3月間開始正式交往。
交往期間,2人互相以「寶寶」、「老公」相稱,互相發送許多曖昧對話,包含「你要幫我解熱」、「下去一直親」、「我還是愛著寶貝」、「老公真的好愛好愛妳喲」等話語,且交往不久後就相約到台中某摩鐵發生性行為。
▲王姓男子偷吃已婚女同事,帶到台中摩鐵發生性行為。(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黃男察覺妻子的行為有異,於是質問對方,才知道妻子竟背著自己出軌,更是與王男發生過關係,氣得一狀告上法院,求償60萬元。
對此,王男則辯稱,他與小花並無性行為或不正當交往的行為,也沒有侵害黃男的配偶權,黃男並未提出具體事證,證明他與小花有不正當交往關係,且對話中也沒有關於性行為的記載,黃男的主張純屬臆測。
王男還說,自己擔任銀行職員,每月薪資只有5萬元,還有積欠80萬元的信貸,需要撫養子女及父母,生活僅能勉強維持生計,就算真的有侵害配偶權的情況,60萬元仍舊太高,希望能減少賠償金額。彰化地院衡量雙方的社會地位、經濟情況後,最終判王男須賠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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