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員警在騎樓摔斷腿,向業者求償74萬餘元。(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記者閔文昱/綜合報導
高雄市苓雅區某眼鏡行前的騎樓3年前發生一起意外,當時眼鏡行的郭姓老闆娘在清洗地板時,凃姓警員正巧經過,結果不慎滑倒摔斷腿,造成他休養近一個月無法上班,凃員也因此向郭姓老闆娘提告求償74萬餘元。不過,法院近日判決出爐,認定凃員須自負3成責任,判定眼鏡行需賠償20萬餘元。
根據判決書,這起事件發生在2021年1月15日,苓雅區某眼鏡行的郭姓老闆娘在清洗騎樓地板時,當天休假的凃姓警員路過該處並不慎踩滑摔倒,導致右脛骨腓骨骨折,被迫在家休養近月餘。事後凃員不滿郭女在清洗騎樓時未放置隔板或警示標誌,以致於他滑倒,因此向法院提出求償。
在高雄地院審理過程中,眼鏡行老闆鄭男及其妻郭女均坦承疏失,但認為凃警員請求的賠償金額過高。法官在檢視凃警員提出的醫療單據時,發現他連摔倒前的就醫單據都拿出來求償,法官因此將部分單據剔除。另外,法官認為凃警員提出的40萬元精神慰撫金過高,酌情減至10萬元。
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當天凃警員與友人聚餐喝酒後,穿著鞋底已磨平的涼鞋經過該處。而在郭女清洗地板時,總共有6位路人經過騎樓,但只有凃警員一人摔倒,因此法院認為,凃警員當時未注意路況且未小心行走,須負3成責任。最終,法院綜合相關醫療單據及相關證據,判決眼鏡行需賠償20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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