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男憂妻離婚奪產...持球棒、登山杖毆死她!判賠岳父母465萬

▲▼新LOGO版/司法第二辦公大廈,法務部第二辦公室,最高法院檢察署,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大廈,臺灣高等法院(圖/ETtoday資料照)

▲男子亂棒打死妻子,高等法院二審判決他須賠償家屬465萬餘元。(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市無業在家的劉姓男子,竟擔心妻子想要離婚奪家產,2022年9月間,在家中以球棒、登山杖瘋狂毆打妻子,連續施暴一整天,妻子傷重不治,劉男遭判刑12年定讞。妻子父母求償,高等法院二審判決劉男須賠償465萬餘元。

無業的劉男與妻子結婚多年,但2人經常爭吵,劉男常徒手甩巴掌、將妻子自床上摔至地上、腳踹、以拳頭毆打,鄰里間都有聽聞。妻子2021年5月間因被劉男狂毆成傷,檢方對劉男提起公訴,另外妻子也向法院聲請核發家暴保護令獲准。

即便有這麼多紀錄,劉男仍不知收手。案發於2022年9月間,根據刑事確定判決指出,劉男因懷疑妻子要離婚、分家產,又動手毆打妻子。自上午7點多起,就開始以球棒、登山杖毆打妻子,期間也不給妻子進食。一直凌虐到隔日中午,妻子額部、顏面、顎部、眼眶、嘴唇、右耳、鼻部、頭皮顳部受有15處瘀傷或裂傷,身上更是被打到體無完膚,總共傷勢多達114處。最後引發橫紋肌溶解症、低血溶性休克、急性腎衰竭而死亡。劉男發現打死妻子後,竟落跑出門,直到第二天上午才到警局自首殺妻。

劉男最後被以「家暴殺人」罪嫌提起公訴,但法院審理後,最後依照「家暴傷害致死罪」,將他判刑12年定讞。案件定讞後,死者的父母,提出民事訴訟,請求劉男賠償523萬餘元。一審法院審理後,判決劉男須賠償465萬1,009元。

案件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一審法院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並無違誤,此外賠償金額計算也無不當,因此高院8日二審駁回上訴,仍判決劉男須賠償465萬1,009元,其中包含40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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