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東外環,騎士翹孤輪遭開罰函送判拘役40天。(資料圖/民眾提供)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大傷荷包!彰化1名29歲男騎士,今年初騎乘大型重機,連續在彰化市東外環道路「翹孤輪」,耍帥的行徑全被其他過路的民眾拍下檢舉,轄區警方調閱監視器認定違規行為屬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60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罰鍰、吊扣牌照6個月,並依涉公共危險罪嫌函送,判處應執行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
依據判決書內容,該名機車騎士分別於今年1月20日下午3點多、2月12日下午近4點,在花壇鄉中山路與東外環道附近路段、彰化市東外環道與水月台路口,騎乘黃牌重機,以後輪著地、前輪騰空「翹孤輪」方式行駛道路,已影響人、車通行往來危險。警方接獲民眾檢舉,立即調閱沿線監視器及行車紀錄器循線查獲。
▲東外環測速桿抓違規曾登彰化之冠。(資料圖/民眾提供)
法官審酌當時該路段車輛往來頻繁,仍以「翹孤輪」方式騎乘數秒鐘,漠視一般往來公眾及駕駛人之用路安全,考量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依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共2罪,各處拘役25日,應執行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計算,需繳罰金4萬元。
彰化監理站表示,依據《行政罰法》第二十六條有「一事不二罰」規定,該駕駛遭依公共危險罪起訴判刑者,不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以罰鍰,但吊扣牌照道安講習等等處分無法免除。該名駕駛若罰單已繳納,可持判決書及相關證明資料,前往監理站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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